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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关键词 |
政策重点 |
2月7日 |
嘉兴 |
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用地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对已成交土地,可申请延期签订;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申请延期缴纳;对已交付的宗地,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开工或延期竣工;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可终止或中止网上交易。 |
2月10日 |
安徽 |
建议放宽限购、人才购房补贴、降低按揭首付比例、放宽价格备案限制 |
《关于疫情过后对房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安徽省房地产商会建议,适当放宽限购政策,加大人才落户激励,给与符合人才落户群体购房补贴或贴息政策;降低按揭首付比例,加大新房及二手房放款力度,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缩短放款周期,全面降息,首套按基准利率的85折,二套按基准利率;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交易契税,增值税从5%下调至2%;适当放宽价格备案限制,适度提高高端豪宅的价格上限。 |
2月11日 |
杭州 |
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土地出让金可顺延缴纳;未开工或竣工地块,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责任;减免土地相关费用。 |
2月12日 |
浙江 |
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的通知》: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不收取滞纳金;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
2月12日 |
上海 |
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考虑疫情影响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
2月12日 |
江西 |
适当放宽限售和限购政策、人才落户补贴、放宽价格备案限制 |
《关于疫情过后对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江西省房协建议,阶段性放宽预售政策;适当放宽限购政策,加大人才落户激励,给与符合人才落户群体购房补贴或者贴息政策;适当放宽价格备案限制等。 |
2月12日 |
南昌 |
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土地供应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允许终止或中止土地招拍挂交易;允许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允许延期缴纳出让金;允许延期开竣工;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鼓励租赁方式供地等。 |
2月12日 |
西安 |
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节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等。 |
2月12日 |
无锡 |
预售、信贷、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
对房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楼栋完成25%投资额即可预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等。 |
2月13日 |
天津 |
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期间不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以及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政务服务、土地使用、不动产登记等措施。 |
2月13日 |
南京 |
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六条举措助力在宁房企应对疫情——关于“宁规划资源〔2020〕81号”的解读》:
特殊时期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均不计入违约期。 |
2月13日 |
广西 |
土地新政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允许暂缓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等。 |
2月14日 |
衡阳 |
实行购房补贴、土地新政、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 |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行购房补贴、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分步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费用、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十七条措施。 |
2月19日 |
苏州 |
不统一要求封顶后申请预售与竣工后申请预售、土地新政、延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
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