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键词

政策内容概要

1月1日 住建部发布《施工管理办法》严查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细】

1月4日 央行2019年首次全面降准

中国央行又有大动作,宣布2019年1月再次降准,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详细】

1月17日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2月15日 住建部官网印发38项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读《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涉及基本规定、布局与配套、建筑空间、结构与地基、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几大项,对住宅建造提出不少新要求,其中有几点非常值得关注,“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等等。【详细】

2月18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详细】

2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都市圈建设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城市间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分工协作不够、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详细】

3月1日 《建筑工人实名制》开始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详细】

3月13日 银保监会:防止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挪用至房地产等领域

3月13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显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详细】

3月1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12日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说,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2019年将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详细】

4月1日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批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8-2018,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2条为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即普通住宅和地下室钢筋含量都有所增加;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详细】

4月8日 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详细】

4月17日 自然资源部:住宅用地消化周期三年以上停止供地

为了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制定实施工作。【详细】

7月16日 土地增值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7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拟将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拟将目前对集体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取消。【详细】

7月30日 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这句话是最高层对于房地产方面的最新提法。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详细】

8月25日 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从10月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也就是贷款基础利率。【详细】

9月19日 住建部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

9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详细】

12月5日 新建小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三同步”

今后新建城区及新建居住小区,要按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详细】

12月19日-21日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2020年是我们即将完成“十三五”规划,着手编制“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收官,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在这一重要时点上召开的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19年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全面部署明年经济工作,在顺应时势中把握发展大势,在鼓舞士气中坚定必胜信心,在凝聚共识中开创美好未来,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详细】

12月23日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全面总结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2020年工作总体要求,对重点工作任务作出部署。【详细】

12月25日 住建部等六部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12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住建部获悉,近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详细】

12月28日 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12月28日上午,央行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详细】

时间

关键词

政策内容概要

1月14日 商转公贷款不再分期分批受理

自2019年1月14日起,全市商转公贷款不再分期分批受理,贷款条件及受理地点仍按《关于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公积金〔2018〕29号)文件规定执行。【详细】

2月 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

嘉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普遍基准利率上浮15%。【详细】

2月18日 《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研究制定了《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2019年2月18日正式出台。【详细】

3月13日 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召开

3月13日上午,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召开。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陈胜、市住房保障局相关领导及各县(市、区)建设局、港区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分管领导和各地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详细】

3月15日 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3月15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嘉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和收件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也给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吃一颗“定心丸”。【详细】

4月9日 平湖三部门联手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近日,市建设局、嘉兴港区建设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平湖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和收件材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相关业务的办理,对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重点监管。【详细】

5月15日 嘉兴发布史上最强“人才新政”

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版人才新政”),这是继2017年之后,嘉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又一重大人才政策。【详细】

6月 公积金新政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我市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品质办、市建设局出台政策,对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的职工家庭在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详细】

6月13日 嘉兴市防范化解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商业办公项目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商业办公项目(以下简称商办项目)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委办发〔2016〕44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化解商办项目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详细】

7月 海盐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改善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详细】

7月 平湖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价出炉

近日,我市出台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价,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公寓房置换指导价。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多层公寓房指导价:2600元/平方米;置换高层公寓房(含地下室)指导价:3500元/平方米;置换高层公寓房(不含地下室)指导价:3000元/平方米。 【详细】

7月 嘉兴人才新政

从这个月开始,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开始实施,里面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通俗来讲,就是2017年以后来嘉兴工作的硕士和博士,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现金购房补贴,力度很大,博士学历是一个人35万,硕士一个人有15万,目前已经有200多人提交了申请。 【详细】

7月23日 平湖将取消经济适用房货币购房补贴,推进公租房保障模式

近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出炉。根据《通知》,我市将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保障,进一步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全面推进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公租房保障模式。 【详细】

8月 在嘉兴购房最高给100万元补贴

《嘉兴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出台了。即日起至9月30日,2019年嘉兴市本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租房补贴申请,开通在线申报,最高可申报购房补贴100万元。 【详细】

8月 嘉兴市规范房地产市场新政出炉

嘉兴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房地产销售与经纪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点突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经纪服务代理、居间等行为监管的“全覆盖”,同时明确了对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该《通知》将于2019年9月5日起开始施行。 【详细】

8月22日 秀洲区召开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会议

8月22日下午,秀洲区召开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会议,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详细】

9月5日 嘉兴公积金贷款首套还清二套夫妻双方最高仍可贷60万

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措施通知如下:1、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留存额的计算方式;3、调整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象范围;4、上述规定自9月10日起实行,与上述政策不符的相关政策规定停止执行。 【详细】

9月6日 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范围,更好地改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条件,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9〕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详细】

9月6日 2019年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受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改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更好地解决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9〕76号)、《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平政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详细】

10月 嘉兴首批经纪人实名制工作牌可领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房地产销售与经纪行为管理的通知》(嘉建[2019]8号)文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等经纪服务过程应当提供实名服务,佩戴实名服务牌”。为加强行业自律,为买卖双方提供优质服务,树立经纪行业良好形象,嘉兴市房地产协会于8月底开始受理实名制工作牌制作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单位名义统一向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 【详细】

10月31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发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人才安居的积极作用,助推人才强市战略,制定本实施办法。 【详细】

11月8日 桐乡“人才政策2.0版”

桐乡“人才政策2.0版”围绕更高水平实施人才集聚行动、更高规格打造人才发展平台、更高效率服务人才创业创新、更高站位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等“四个更高”重点展开,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颇高的人才新政策。 【详细】

12月26日 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减轻您的还款压力

为了让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加便捷地按月使用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减轻其还贷压力,从2020年1月起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推出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详细】


时间

城市

关键词

政策内容概要

1月3日
青岛
暂停摇号售房

据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官方微信3日消息,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通知,暂停执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详细】

1月4日
海口
放宽落户的年龄限制

海口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在海口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只要符合海口最新人才落户办理四种条件之一,提交相应材料,即可在海口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人才落户...【详细】

1月5日
兰州
取消部分区域住房限购

1月5日晚间,兰州市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在取消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的同时,对市民持有核心城区的住房开始实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详细】

1月8日
海南
住宅新规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8日介绍,该省对新建居住建筑进行高度管控,其中要求海口市和三亚市主城区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详细】

1月9日
北京
预出让地块取消限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了2019年的第一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引人注意的是,位于朝阳区孙河的两块住宅用地拟于近期挂牌出让,两宗地块均不设定住宅销售限价...【详细】

1月9日
海口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商品住宅

海口市政府近日印发通知,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并重申严格落实此前政策,新落户海南居民家庭限购一套...【详细】

1月10日
内蒙古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消息称,从2019年2月1日起,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详细】

1月10日
天津
4宗宅地的租赁住宅部分调整为可售

据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网站消息,1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发布地块公告称,四宗住宅的自持租赁住宅部分将被调整为可售住宅...【详细】

1月11日
广州
本科以上不超40岁即可落户

广州市发改委联合广州市人社局、市来穗人员局及市公安局共同发布了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其中,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详细】

1月11日
海南
扎实推进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

《通知》称,2018年以来,全省价格主管部门扎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实行备案价格公示制度,研发“海南省价格调控监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房地产备案子系统”,建立覆盖全省18个市县133家商品住宅楼盘销售价格监测分析网络,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全省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保持平稳...【详细】

1月11日
东莞
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

东莞市住建局和东莞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全新的认购书范本将于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认购书范本中规定,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详细】

1月19日
南京
毛坯、装修价格分别备案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南京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全过程监管流程进行规范,强化全装修标准和价格备案监管...【详细】

1月29日
成都
公积金新政

1月29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属于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可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详细】

1月23日
大连
户型管理新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取消了综合积分中的计划生育扣减分指标。在《规定》中取消了计划生育扣减分指标,实行落户与计划生育完全脱钩...【详细】

2月11日
常州
取消购房落户的面积限制

常州市政府发布最新 《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非常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详细】

2月12日
海口
人才住房补贴

海口市近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人才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详细】

2月13日
西安
放宽落户的年龄限制

西安落户条件再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落户,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落户...【详细】

2月14日
南京
积分落户新规

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这一新规将于3月1日实施,有效期2年...【详细】

2月19日
阜阳
取消楼市限价

近期阜阳市国土局出让文件释放重磅信息:自2019年开始,国土资源局出让文件限价条款取消,住宅备案价格不受土地出让限制,房企可根据市场价格自行调整...【详细】

2月25日
浙江
浙江省大都市区建设

围绕高质量推进面向未来的大都市区建设,着力打造体现现代化特征、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强大发展能级的大都市区,省委省政府对大都市区建设进行了系统谋划部署。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大都市区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详细】

3月4日
天津
公积金新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天津购房...【详细】

3月12日
东莞
二手房个税

3月12日,市场消息称,东莞税务部门确认从3月11日开始,东莞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可选择按差额20%或全额2%征收...【详细】

3月14日
海南
公积金贷款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详细】

3月17日
海南
重启“商转公”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详细】

3月18日
石家庄
“零门槛”落户

石家庄市公安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稳定住所、稳定就业”迁入条件限制,在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群众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一并随迁...【详细】

3月22日
河南
公积金贷款新规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1日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详细】

3月26日
海口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严禁滞后网签

海口市住建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进行网签备案,严禁滞后网签...【详细】

4月10日
合肥
严禁哄抬房价等行为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及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发布紧急通知...【详细】

4月18日
呼和浩特
大学生可半价买房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提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满足一定条件,可半价买房...【详细】

4月18日
保定市清苑区
引进人才最高可获50万购房补贴

从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获悉,该区于4月18日发布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人才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详细】

4月20日
长沙
取消家庭二套住房契税优惠

长沙市财政局20日下发通知,规定自4月22日起,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详细】

4月21日
宁波
高层次人才购房最高补贴60万元

宁波市发布最新的人才政策解读。其中,高层次人才不仅发放15-8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于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各类人才,还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60万元的购房补贴...【详细】

4月22日
上海
非沪籍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上海市房管局局长胡广杰今天上午在做客2019“民生访谈”时介绍称,2018年上海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将共有产权保障房受益面扩大至部分非沪籍家庭的政策,今年三季度起这一政策举措将在全市16个区全面开展实施...【详细】

4月23日
西安
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35%...【详细】

5月11日
苏州
调控升级

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售”,规定新房须取得房产证3年后方可转让;园区全域二手房须取得房产证5年后方可转让...【详细】

5月28日
杭州
人才新政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人才在杭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可直接落户!这个政策自5月28日起正式执行...【详细】

6月20日
西安
购房新政

20日,西安房管局发布购房新政。非本市户籍社保或个税满5年可购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房...【详细】

7月4日
长沙
符合限购政策的境外个人可购一套自住商品房

记者从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获悉,《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相关规定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境外个人符合我市限购政策的,可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详细】

7月4日
三亚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近期,三亚市住建局对全市70个开发项目、66家中介机构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就专项整治工作发出通报...【详细】

7月16日
广州
商改住新政

7月16日下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商业项目都可以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详细】

7月17日
宁波
严管商品房销售认筹行为

7月17日,宁波市住建局出台新规,对开发商收取商品房认筹金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详细】

7月24日
苏州
调控加码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此次意见是在今年5月份房地产调控的基础上再次加码。意见指出,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详细】

7月25日
宁波
调整落户政策

7月25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决定在去年出台落户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宁波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新的落户政策,大幅放宽了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的条件。同时,取消了父母投靠落户的限制,新增了投资创业落户...【详细】

7月25日
日照
规范商品房预售申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随意改变预售审批内容的现象进一步加强管理...【详细】

7月26日
洛阳
规范商品房预售申报

为做好洛阳市房价稳控工作,对市区所有在建房地产项目实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指导制度。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向我局申报预售价格并备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在售项目以2019年4月签约均价为基准价,再售房源价格原则上均不得高于该基准价...【详细】

7月30日
大连
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要求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恶意炒作、签订“阴阳合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详细】

7月30日
合肥
对引发三次及以上群访事件的房企暂停供地、预售、网签

7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房产局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近期该市七部门联合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会议。会上,合肥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道和表示,对引发三次及以上群访群诉事件且没有有效解决措施的开发企业,将适时采取暂停供地、暂停预售、暂停网签措施。同时,定期开展联合会商,对问题多发企业,从严控制银行贷款、从严控制预售资金、从严控制备案价格。...【详细】

8月11日
南昌
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

近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限房价、限转让、限对象)销售行为,要求当期所有房源摇号确定购买对象资格名单...【详细】

8月17日
河南
公积金新政

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省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其中披露,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郑州(楼盘)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或郊县房产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贷款...【详细】

8月28日
广州
公积金新政

8月28日,广州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发布了“关于调整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详细】

10月9日
武汉
公积金新政

武汉市日前推出《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新细则放宽了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限制条件,延长了二手房贷款最长时限...【详细】

10月15日
南京六合
放松限购

“对于社保和个税并无要求。”南京六合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出政策只针对南京六合区域,只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南京市居住证和学历证明,未婚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已婚的提供相关婚姻材料,就可以在六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购房证明...【详细】

10月15日
天津
购房政策放宽

10月15日晚间,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一则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措施,就是对购房政策的放宽...【详细】

10月19日
三亚
购房门槛降低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显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回复网友提问的非海南省户籍人才在三亚市购房住房事宜时表示,全日制大专以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在三亚实际工作满一年,且缴纳一年社保及个税的,可在海南省购买一套房产...【详细】

10月30日
广西
楼市新政

小区配建幼儿园未与小区首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房产项目,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这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消息...【详细】

10月30日
江西
购房人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江西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在销售大厅显著位置及指定网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效时间,并警示购房人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方式售房等信息...【详细】

11月7日
南京
人才专享购房新政

南京市出台《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试行办法》,“全市所有在售房源向海内外人才全开放,并为人才购房开辟优先通道”,这样单独面向中高端人才的购房新政,在国内各大城市尚不多见...【详细】

11月8日
马鞍山
楼市“限跌令”

一份由安徽省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2019】184号)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对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进行调整,同时调整新预售楼盘资金监管标准,并规定新备案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详细】

11月11日
深圳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深圳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原先要求的价格上限,这将使得部分二手房交易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详细】

11月25日
成都直管区
购房新政

通知称,直管区招商引资企业(机构)员工、行政企事业单位员工、引进(推荐)人才三类人员,购买直管区范围内的住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详细】

11月26日
江苏
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江苏省政府网站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详细】

11月29日
佛山
人才住房政策

据佛山市人社局官网29日消息,佛山市人社局和佛山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存限制...【详细】

12月4日
郑州
公积金新政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经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详细】

12月
黑龙江
禁止房企贷款拿地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今后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能通过金融贷款或市场融资,违规者两年内不能参加土地招拍挂;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详细】

12月11日
长沙
商品房利润率框定在6%-8%

长沙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明确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组成,规定平均利润率为6%-8%...【详细】

12月20日
广州黄埔区
限购放松

广州12月20日对外宣布,将部分放松黄埔区的限购。《通知》显示,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除各类人才外,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详细】

12月25日
温州
人才住房政策

12月25日,温州举行《温州市人才住房销售并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该政策与以往相比,将扩大惠及面,人才住房政策进一步向优秀全日制本科生覆盖,同时向科研一线、企业倾斜,政策利好对象主要为民营企业人才、教师、医生这三类人才,并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贡献积分制。优秀人才可享受配售型人才房售价打5-7折优惠,配租型人才房租金打3折优惠...【详细】



 

 

 

 
以上内容版权归房产超市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刊登  制作时间:2019年 0573@fccs.com 0573-8367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