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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至3日 央行召开2020年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央行2019年主要工作,并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7项2020年重点工作。值得关注的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这项任务紧跟在首要任务“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之后。而在这项重点工作中,央行也首次在工作会议中提出了“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详细】

1月6日 降准0.5个百分点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详细】

1月26日 受疫情影响人群可延后偿还房贷

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详细】

2月1日 五部门出台金融措施支持防控疫情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通知》。共制定30条举措,加强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详细】

2月3日 央行1.2万亿“大放水”

为维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平稳运行,2020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开展1.2万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资金,确保流动性充足供应,银行体系整体流动性比去年同期多9000亿元。【详细】

2月20日 央行宣布降息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详细】

3月26日 全面采集楼盘信息,实现网签及时备案

住建部发文,为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文章指出要全面采集楼盘信息,实现网签及时备案!构建房屋管理平台,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详细】

3月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现就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详细】

4月3日 发改委: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详细】

4月30日 住建部、发改委: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指出,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制度。【详细】

5月8日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

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详细】

5月9日 发改委等八部委:帮扶小微企业等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详细】

5月1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重大责任。要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划,防止出现违规编制、擅自调整、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监管薄弱以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严起来”。【详细】

5月22日 自然资源部通知:规划也要 终身负责制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重大责任。要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划,防止出现违规编制、擅自调整、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监管薄弱以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严起来”。【详细】

6月3日 银保监会:进一步延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期限

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3月1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相关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详细】

6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各类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逐步成为扩大内需的主要动力。但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城镇的公共设施供给和人口规模不相匹配、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还不够健全、城市治理能力还不够高等方面。【详细】

7月31日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两部门发布 “八不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堵和疏两个方面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详细】

7月31日 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详细】

8月19日 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6家银行每年安排专项额度

根据通知,信贷支持的领域是:聚焦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特别是120个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重点对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县城其他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详细】

8月20日 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落地!沪苏浙皖跨地区购房将实现信息协查

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透露,今年会率先从9个方面开展合作,包括长三角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长三角地区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购房提取异常地区警示公告、12329服务热线知识库共享、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分步推进业务规范化、合作开展资金融通使用课题研究、开展交流培训等。【详细】

9月7日 《契税法》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税率将维持不变

很多人关心契税税率变化。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明确,契税税率为3%—5%。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详细】

10月20日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详细】

11月3日 两部门拟规定: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债券、股票等投资和购房

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详细】

11月16日 银保监会:险资投资非上市企业禁止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

为规范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行为,加大保险资金对各类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一方面放开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同时也列出负面清单,为投资标的划出红线。 【详细】

11月17日 三部门: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11月16日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明确要求“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要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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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概要

1月 海盐出台《海盐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近日,县住建局制定出台《海盐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按照本办法规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详细】

2月7日 嘉兴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用地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嘉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率先全省制订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用地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创新提出六条举措,切实消除用地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履行出让合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切实减轻用地企业经济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详细】

2月20日 关于企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选择在5%-12%的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自行登陆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调整。【详细】

2月 南湖区面向全球发布2020年高层次人才“求贤令”

为大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备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打造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南湖区特向全球发布“求贤令”。【详细】

3月9日 全力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全力支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通知》。《通知》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加大“三服务”力度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详细】

3月20日 2020年嘉兴市本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租房补贴申请公告

为打造最优人才生态,大力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团队,根据《嘉兴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嘉兴市本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租房补贴申请公告如下。【详细】

3月24日 非海宁户籍居民买房限购政策调整(该政策已撤销)

海宁市政府新闻办“海宁发布”发布消息称,在3月25日至4月24日云上房博会期间,“非海宁户籍人口在海宁限购一套住房”政策暂不执行。这意味着非海宁户籍人员在海宁可以买多套房。3月25日,浙江省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政策已被撤回,还是按照原政策执行。海宁市政府热线相关工作人员亦表示,“政策一天不官宣就一天不执行。”【详细】

4月1日 嘉兴公积金提取和贷款4月1日起有新变化

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微调,在三个办法制定中一并予以吸收补充。其中包括: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按实支付,取消3200元限额;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由原先的最长20年调整为最长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详细】

4月29日 嘉兴户口新政来了!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5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对农村分户政策有所放宽。因分家、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户内房屋权利人可以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涉及房屋处分内容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详细】

5月23日 6月1日起,关于公积金的三个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等三个管理办法,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三个实施细则也已修订完毕,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详细】

5月28日 最高800万人才房票 嘉兴市本级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高质量实施人才强市和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按照市委争当“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要求,结合嘉兴创新驱动和人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详细】

6月16日 嘉兴落户新政!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租房也能落户

在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详细】

6月19日 户籍新政权威解读

允许租赁商品住房落户;取消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缴纳本市5年社保条件;进一步降低引进人才落户门槛,允许大专以上学历等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允许在我市务工、经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生毕业后15年内申请落户;放宽亲属投靠政策,取消老年父母投靠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要求身边无其他子女及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详细】

6月24日 7月1日起,嘉兴公积金还款政策最新调整!

7月1日起,在嘉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跨行政区域)的缴存职工也可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市内跨区域组合贷款商业部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了。【详细】

7月8日 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停车场(库)设施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详细】

7月13日 推进商办项目等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嘉兴将这样干!

今天(7月13日)上市,嘉兴召开加快推进商办项目等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接下来,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商贸综合体、商品住宅等存在的虚拟分割、虚假宣传、售后包租、中介收费、车位销售等问题进行严查整治,计划到2020年底前化解80%以上,2021年5月底前基本化解。【详细】

7月27日 海宁: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

7月27日 海宁:关于退购商品房集中公开销售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退房认购行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详细】

8月11日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符合设置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置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详细】

9月4日 重磅!面向普通大学生!嘉兴出台人才“550”新政

9月4日下午,就我市出台的《嘉兴市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嘉兴市本级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文件出台、主要内容及特点进行通报。发布会会上,记者就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大学生“550”政策出台背景、人才房票如何申请和使用以及注意点等进行提问。【详细】

9月18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嘉善县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基础人才A(含)以上人才,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嘉善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详细】

9月18日 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政策解读

《意见》共九条内容,主要突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和“人才全覆盖”三个关键点。《意见》中将异地贷款的适用对象范围扩大至在本省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同层次人才。【详细】

9月24日 定了!嘉兴市区将实行一房一监管!

《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程序,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时效性,增强防范相关金融风险能力。该《通知》将于10月22日正式施行。【详细】

11月4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

实行委托销售的,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承销机构名称及主要委托事项。销售过程中委托的承销机构或主要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变更资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对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再委托行为约束、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的,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 【详细】

11月6日 海盐新政:严管预售资金和首付贷,不得在高于备案价基础上打折!

意见指出严禁虚假优惠,打折、充值抵价的基数必须是报备的“一房一价”(以下简称备案价),不得在高于备案价的基础上进行打折或充值抵价。严禁虚假赠送,严禁将购房赠送车位、赠送面积、赠送储藏室等作为宣传手段,实际却以超出住宅备案价的价格与住宅进行捆绑销售。 【详细】

11月16日 南湖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可拿租房“红包”了!

南湖区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正式印发,这意味着南湖区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正式启动了!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一年可申领租房补贴4800元! 【详细】

12月24日 重磅!嘉兴公积金最新调整来了!

自2021年1月1日起,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在2021年3月底前到各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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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概要

1月4日
唐山
买新房42个月内不准卖

唐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唐山发布”发布消息,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加强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等进行了规范。通知提出,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详细】

1月19日
海口
逾期交房将计入房企不良行为记录

海口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交付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未按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将计入企业诚信度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该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办理及取消预售资金的便捷使用...【详细】

2月7日
广州
新版基准地价开始实施

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广州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并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详细】

2月10日
安徽
扶持房企政策

安徽省房地产商会发布《关于疫情过后对房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全文共有10项建议,分别涉及金融政策、财政税收、工程建设、房地产销售政策、大中型商业停业、长租公寓、延期交房、物业管理、监管资金、土地出让等...【详细】

2月11日
杭州
出台土地新政应对疫情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涵盖要素保障、审批服务、履约监管、企业减负等方面内容...【详细】

2月12日
浙江
出台土地新政应对疫情

浙江省发布支持政策,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等六大项举措,并在有效期方面规定至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其中提到,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不收取滞纳金;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详细】

2月12日
上海
出台土地新政应对疫情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亦印发《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详细】

2月12日
江西
扶持房企政策

江西省地产协会提交《关于疫情过后对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简称《建议》),江西省房协建议,阶段性放宽预售政策;适当放宽限购政策,加大人才落户激励,给与符合人才落户群体购房补贴或者贴息政策;适当放宽价格备案限制。同时,增加银行信贷额度,加大放宽力度,加快放款时间;协调相关机构对运营出现困难的房企适度延期还款时间...【详细】

2月12日
陕西西安
出台土地新政应对疫情

陕西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包括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等十项措施。其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详细】

2月12日
江苏无锡
扶持房企政策

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明确楼栋完成25%投资额即可预售...【详细】

2月13日
天津
出台土地新政应对疫情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在此期间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自动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期间不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详细】

2月14日
衡阳
购房补贴

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实行购房补贴、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分步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费用、适当调整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缴纳比例、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养老设施用房管理等十七条措施...【详细】

2月18日
湖州南太湖新区
人才新政

南太湖新区官方微信《南太湖发布》发布了关于人才引进的《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才新政十条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四条有关来湖大学生在湖购房的补贴政策如下:新区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追加购房补助,其中,博士生补助5万元、硕士生补助3万元、本科生补助2万元,专科生补助1万元...【详细】

2月19日
苏州
不统一要求封顶后申请预售与竣工后申请预售

苏州市发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取消现房销售、封顶销售...【详细】

2月21日
河南驻马店
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该政策已撤销)

河南省驻马店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17项稳楼市政策。该地政策特别之处在于,率先降低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这些措施被认为有助于激活市场...【详细】

2月24日
杭州
人才购房补贴

杭州发布官方微信消息明确,杭州出台《加强人才招引服务的八项举措》(简称《举措》)。《举措》指出,通过重磅政策招才引智,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给予A类顶尖人才“一人一议”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详细】

2月26日
佛山
存量房新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交易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详细】

2月27日
广州花都
实施“拍地即拿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发布文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有关要求,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拍地即拿证”规划服务...【详细】

2月27日
江西抚州
购房补贴

江西抚州发布最新通知,其中决定对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户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户可领取150元,并对其契税进行全额补贴...【详细】

2月28日
苏州
楼市新政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针对放宽申请预售条件,顺延开竣工、交付时间,购房资格认定等方面做出调整...【详细】

3月3日
山东
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山东省政府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文件中有20条措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详细】

3月4日
东莞
新房备案6个月可调价

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详细】

3月6日
山东
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202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适度降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详细】

3月7日
海南
现房销售(该政策已撤销)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详细】

3月12日
太原
开发建设资金达25%可申请预售

山西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存经营造成的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出台了15项措施...【详细】

3月15日
济南
楼市新政

时隔两日,济南先行区删除放松房产限购政策 涉及“预售监管资金即征即返”;“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的表述现予以更正...【详细】

3月17日
青岛
人才新政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引才新政“聚青行动计划”,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岛落户...【详细】

3月18日
佛山
人才新政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优粤佛山卡T卡申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具有中专学历或大专学历证书的人才可申领优粤佛山卡T卡。而据佛山的限购政策,T卡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享受佛山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详细】

3月23日
武汉
支持房企复工复产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其中包括推进审批事项服务“网上办”、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可在6个月内缓缴社保或个税等...【详细】

4月9日
深圳
严禁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出《关于严禁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全市各行各业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做好“六稳”工作,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详细】

4月11日
青岛
5年限售变2年(该政策已撤销)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的“青岛网上房地产”发布了“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规则提出,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即可上市交易;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详细】

4月15日
湖南资兴
年底前购房给予50%契税补贴

湖南省资兴市发布《资兴市支持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全市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详细】

4月15日
济南
人才购房补贴

记者从济南市人才领导小组获悉,根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启,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5月31日...【详细】

4月16日
内蒙古赤峰市
鼓励个人购房

内蒙古赤峰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号“赤峰发布”发布《赤峰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措施》共计5条,明确尽快推动售楼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复工;促进商品房预(销)售;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鼓励个人购房;大力推行“互联网+服务”...【详细】

4月28日
浙江
户口新政

《户口规定》是现行法律及户口登记管理政策的集中展现,是原规定实施十一年来的总结、延续和提升,条款数由九十条增加到一百四十八条,基本涵盖了整个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详细】

4月28日
武汉
楼市新政

因疫情影响导致商品房购房人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减少造成还贷困难的,经购房人申请,可合理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鼓励金融机构与购房人协商,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详细】

4月30日
海南
向本市县居民和引进人才供应安居型商品住房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30日《公布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自意见印发之日起,在该省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详细】

4月30日
济南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措施》提出,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迁入政策。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迁入人员,可按迁入途径及原因自主申请通过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经房主同意的合法产权租赁住房等方式落户...【详细】

5月6日
宁波
落户新政

据《征求意见稿》,宁波将根据“甬舟一体化”工作要求,给予舟山户籍人员迁移户口同城待遇,舟山市区户籍等同于宁波市区户籍,舟山县市户籍等同于宁波县市户籍。同时,放宽“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设立条件,放宽居住就业、投资创业落户条件,放宽社保缴纳条件...【详细】

5月7日
东莞
新房及二手房转让限制

通知指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详细】

5月7日
武汉
买卖二手房可自行办网签

据湖北日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5月10日起,自然人双方自行买卖二手房,的,可自行申报网签。此前,买卖二手房时,即使不通过中介代理,也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完成房源验证、网签合同等工作...【详细】

5月9日
燕郊、北三县
户籍制度

《细则》对落户的具体条件、办理手续等均做出了详细说明。由于整个文件太长,我们主要来看《细则》的第三章“本市首都周边地区落户条件及手续”,也就是大家关心的北三县(三河、大厂、香河)地区的落户条件及办理手续...【详细】

5月9日
海南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竣工验收

为加强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5月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自5月10日起,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详细】

5月9日
山东
落户新政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要切实履行就业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高校要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做好就业服务,确保2020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详细】

5月19日
上海
鼓励建设长租公寓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增加多层次养老照护服务,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等...【详细】

5月20日
郑州
户籍制度

《通知》中提到,在郑州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时,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情况,以及购房人就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详细】

5月25日
安徽无为

取消限售(该政策已撤回)

根据此前发布的无为市政办10号文件,无为市政府表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取消此前关于“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的规定。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楼盘实际情况,按幢销售。开发项目在达到形象进度正负零时,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

5月28日
海南
赠与不受限购

在今年3月份,海南房地产限购政策进一步加码,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禁止购买2套(不含)以上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家庭实际拥有住房的套数,以购房时家庭名下不动产登记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套数为准。居民家庭拥有50%及以上产权的住房,按全部产权计算住房套数...【详细】

5月28日
山东济南
落户新政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济办发〔2020〕4号)精神,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配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起按新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此次出台的放开落户限制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取消了落户城镇条件限制...【详细】

6月1日
广西南宁
人才购房补贴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1日发布关于调整《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的通知称,D类、E类高层人才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调整为“经认定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以后在南宁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均可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不再受人才引入到南宁市的时间限制...【详细】

6月5日
南京
限房价、竞地价

南京出台限房价竞地价新政!昨日,南京市国土部门推出8幅地块,无一例外均设置了毛坯房的销售限价。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南京此举目的十分明确,旨在引导市场理性发展,遏制房价过快过高上涨。这是在“房住不炒”基调下的“因城施策”。相信后续将会有更多城市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楼市调控...【详细】

6月10日
广东江门
取消落户限制

根据《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江门市全面放开在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详细】

6月21日
海口
严禁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

根据规定,海口市要求规范土地市场,严格不动产登记管理。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对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实行整体供应...【详细】

6月22日
义乌
人才购房政策调整

《办法》称,取消“在义乌工作满2年要求”、“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规定。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乌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详细】

7月2日
杭州
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要求

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详细】

7月6日
宁波
调整限购区域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限购区域范围调整为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详细】

7月8日
平湖
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停车场(库)设施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详细】

7月14日
济南
二手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在二手房买卖环节,办事群众通过济南“政务服务网”和“泉城办”手机APP一次提交相关材料,登记、交易、税务部门并行审核,开展网上缴费、缴税(支持银联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电子证照等服务,水电气热等相关业务网上同步过户,限时完成,变“群众跑”“部门跑”为“数据跑”...【详细】

7月14日
郑州
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对开发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详细】

7月15日
深圳
通知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详细】

7月15日
内蒙古
公积金政策调整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详细】

7月22日
宁波
市六区无住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今天,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保障居民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行为,《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该新政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详细】

7月22日
长春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申请贷款利率上浮10%

7月21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上述通知落款时间为7月17日,通知表明,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详细】

7月23日
南京
楼市新政:30%商品房源供给刚需家庭

据“南京发布”微信公号7月23日凌晨消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中,通知提到,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完善住房限购政策”中提到,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详细】

7月28日
浙江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详细】

7月28日
南京
购房新政

江苏省南京司法局、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针对人才优先选房、支持刚需优先购房等事宜,发布摇号、选房的具体细则。摇号主要针对符合南京市人才标准的人才、拥有南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及普通购房人...【详细】

7月29日
广东
共有产权住房:无房限购一套

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详细】

7月30日
深圳
“新八条”细则

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详细】

8月4日
安徽阜阳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

8月14日
宁波
落户政策

在宁波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镇(街道)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详细】

8月17日
合肥
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屋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明确了非住宅改建对象与主体,细化了改建规范,制定了改建流程,落实了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政策。在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材料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2年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详细】

8月17日
杭州
住房租赁企业存量托管房源应缴30%风险防控金

《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称,2020年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详细】

8月18日
南京
土拍新规

18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南京土地市场网发布2020年宁出第09号土地出让公告,公告提出,涉宅地块达最高限价后,不再竞争人才房面积,而是改为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详细】

8月18日
海南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详细】

8月25日
吉林省
户籍新政:租房即可申请落户

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详细】

8月27日
南京
精装修新政

通知规定:“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体是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项棚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标准...【详细】

8月28日
深汕
楼市新政

《通知》明确,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合作区管委会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建筑面积大于120㎡(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合作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详细】

8月28日
金华
人才新政

《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金人社发〔2020〕58号)正式印发,涵盖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博士后工作补助、来金招聘交通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奖励、柔性引才补助等七项政策,为来金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全方位优惠扶持,吸引更多青年人才集聚金华...【详细】

8月30日
无锡
楼市新政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详细】

8月31日
西安
商品房销售公示新规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我市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作出规定。除明码标价等,还须标示不利因素,如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以及项目不确定因素,如教育资源等...【详细】

9月3日
重庆
首套房二成首付

重庆市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等联合宣布,凡是在两江新区房交会期间(8月28日-10月31日),购买参展项目的新建商品房且已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前提下,属首房首贷的,可享受银行按揭贷款首付2成优惠...【详细】

9月3日
东莞
楼市限购、限转让政策

根据《通知》,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详细】

9月4日
杭州
房产新政

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市场、住房贷款、税收政策、限购政策、无房家庭认定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详细】

9月6日
沈阳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详细】

9月12日
常州
房产新政

凡在《通知》施行后新购买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详细】

9月14日
成都
房产新政15条

成都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出台15条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详细】

9月23日
长春
楼市新政

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各县(市)、九台区政府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详细】

10月9日
徐州
楼市新政

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一区一策”精准调控、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不得强制购房人进行升级装修等八项政策...【详细】

10月9日
绍兴
楼市新政

《通知》明确,严格分期销售管理,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要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详细】

10月14日
银川
楼市新政

银川市要求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政策等...【详细】

10月15日
无锡
公积金贷款利率

无锡市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按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期年利率2.75%,6-30年期年利率3.25%...【详细】

10月30日
衢州
楼市新政

通知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文件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详细】

11月3日
台州
楼市新政

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详细】

11月3日
湖州
“人才安居”新政

吴兴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吴兴区东部新城首次购买新建住房或存量房(除二手房外),可享最高一次性补贴40万元。普通本科毕业生享受一次性补贴15万元...【详细】

11月5日
丽水
房地产调控新政

加大房源、供地信息宣传发布,市自然资源局定期向社会公开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市建设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房源信息,进一步稳定市民群众心理“预期”...【详细】

11月16日
海口
收取无购房资格者费用视为违规交易

11月16日,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产权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申请购房资格的通知》,房产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无购房资格意向购房人任何费用,若收取则视为违规交易...【详细】

11月23日
哈尔滨
出台十四条扶持措施促房市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纳入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只留存监管资金额度的3%用于庭院的绿化、道路、照明等后续配套工程建设,其余资金开发企业可以随时申请,直接拨付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注的施工单位账户...【详细】

11月23日
江西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3日消息,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西省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范围,购房人全部房款存入专用账户...【详细】

11月25日
南通
二手房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详细】

11月25日
浙江
将出新政支持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

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挂牌仪式以来,省自贸办会同各片区,根据《扩区方案》(?点击左边蓝字查看详情)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有序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在重点任务细化落实、重大项目引进、片区基础数据排摸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突破...【详细】

12月1日
深圳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仅限广东省内或户籍地住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知提到,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仅限于购买在广东省内或者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详细】

12月1日
西安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高提至70%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进行了细化,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调至70%...【详细】

12月2日
云南文山市
强化住房消费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实施方案》提出对购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继续加大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详细】

12月3日
河北
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详细】

12月3日
昆明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预售总额30%

在预售资金方面,《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监管银行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项目用款计划、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内容。同一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只能委托一家监管银行...【详细】

12月4日
广东湛江
公积金贷款额度均提高10万元

通知指出,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做适当调整。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详细】

12月9日
成都
楼市新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办法》明确,预售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款的收存、支取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详细】

12月9日
湖州南浔
人才购房奖励政策

对来南浔创业或就业的A-E类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照A类最高300万元、B类最高150万元、C类最高80万元、D类最高60万元、E类最高50万元基础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A-E类高层次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每个类别分别追加15万元房票奖励...【详细】

12月10日
宁波
提高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具体措施为(一)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详细】

12月14日
福州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14日,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详细】

12月15日
无锡
落户新政

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取消原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调整放宽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的落户条件...【详细】

12月22日
苏州
落户新政

根据《通知》,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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