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键词

政策内容概要

1月10日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月 2022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一窗办事”,切实保障各项任务有序落地。

1月14日 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

1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1月17日 国家统计局:2022年房地产市场有望保持总体平稳运行

1月17日,国新办举行2021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房地产增长对经济增长总体上还是起到了拉动作用。2021年,房地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2%,拉动整体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1%,拉动整体经济增长0.2个百分点。从行业预期看,2021年12月,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是56.3%,连续10个月保持在55%以上的较高景气区间。随着房地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因城施策效果不断显现,2022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望保持总体平稳运行。

1月2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今年八大重点工作

1月2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在总结2021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特别强调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1月25日 住建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包括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用等。到2035年,实现“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的目标。

1月25日 银保监会:因城施策促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1月24日下午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强调,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

2月8日 教育部: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

教育部8日发布2022年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指出,2022年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指导各地完善学校划片政策。

2月8日 这类住房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2月10日 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

2月10日晚间,有消息称,全国性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制定出台。该消息若属实,房地产行业将迎来实质性利好。

2月24日 住建部定调 透露房地产发展四大信号

住建部再次为2022年房地产发展定调,在“房住不炒”主基调下,因时制宜给出了政策方向。事实上,相关部门的多次表态,既体现出行业出现的阶段性问题需要解决,又相当于再度明确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不变。

3月5日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10个关键词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的新目标新举措,传递社会经济发展的新信号。

3月 今年内不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3月16日 六部门罕见联合发声,房地产释放强烈维稳信号

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关于宏观经济运行,会上提出要切实振作一季度经济,货币政策要主动应对,新增贷款要保持适度增长。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

3月 住建部拟规定:二层及二层以上住宅至少每单元应设置1台电梯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稿指出,住宅项目建设应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并从住宅项目的规模与布局、建设要求、使用维护、居住环境、场地、配套设施、套内空间、公共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进行重新规范和限定。

4月29日 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扎实稳住经济,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9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扎实稳住经济,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4月29日 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9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5月 商品房预售资金既要监管更要优化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月15日 首套房商贷利率可低至4.4%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相关通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这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以来,首次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

5月20日 国办: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划提出,优化生育服务与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制度。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扶助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5月24日 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5月30日 浙江自然资源厅:适当降低土拍保证金比例,允许一年内交清出让金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若干政策措施保障助力稳经济。其中,关于土地市场方面,重点提到以下几点:1、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2、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创新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

5月30日 国务院: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7月28日 中央政治局会议压实地方责任 保交楼稳民生

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半年工作将继续坚持以改革开放、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手段,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与此同时,下半年地方政府将要努力保交楼,化解市场风险,稳定社会民生。

9月29日 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放宽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详细】

9月30日 财政部:对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 售房已缴个税予以退税优惠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详细】【政策细则】

10月 财政部: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提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11月11日 央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11月14日 允许商业银行与优质房企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银保监会、住建部和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11月28日 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

11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加大权益补充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防范风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证监会决定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并自即日起施行。【详细】

12月6日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3年经济工作等。会议指出,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增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动力和活力。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2月20日 国常会: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交楼等16条金融政策

1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为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推动经济运行由下滑转为回稳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这些政策措施仍有释放效应空间,现在工作做好了对明年稳增长也会起更多成效,要抓住时间窗口,狠抓政策落实。一是对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抓好填平补齐,确保全面落地。二是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符合冬季施工条件的不得停工。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提振信心、更好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和相关16条金融政策。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序推进落实,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明年经济增长打好基础。近期有关部门要再次督导地方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扛起稳增长责任,推进“放管服”改革,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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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策内容概要

1月6日 进一步放开落户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优化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动嘉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近日,嘉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意见》(嘉政发〔2021〕32号,以下简称《意见》)。

2月14日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月14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在编制过程中,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把问题导向贯穿于整部条例中,精准聚焦住宅物业管理活动中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通过补充立法、创制立法,更好地满足住宅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

3月 嘉兴市全面启动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市建设局印发《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嘉兴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3月16日 放开商转公贷款受理申请时限

根据嘉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自2022年4月1日起,市本级商转公贷款不再分期受理。

4月8日 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近日,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3日 公积金新政:首贷额度再上调

5月1日起,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额度从30万提高到40万,家庭贷款额度从60万提高到80万!

5月12日 嘉兴调整有关购房政策

近日,从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房住不炒”原则,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嘉兴市购房政策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一、满足本市户籍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二、满足非本市户籍人才合理住房需求。【详细】

6月2日 嘉兴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和服务功能,支持人才安居和一体化发展,近日,市公积金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通知》,从放宽缴存地限制、统一政策口径、规范完善申请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6月13日 嘉兴市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扎实稳住经济,6月13日下午,嘉兴市人民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包括财政、金融、促进消费、拉动投 资、推动就业等一揽子政策,共计40条,涉及10个方面。

6月 嘉兴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再优化!

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和服务功能,支持人才安居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我市近日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的相关政策。

6月 加强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保障全力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经济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稳进提质十大百日攻坚行动,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实施《加强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保障全力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五项工作目标和十四项具体举措。

7月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降至20%;其中购房二手房,且房龄在10年以上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降至30%。本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详细】

8月1日 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且自行购买本县行政区域内市场住宅商品房的,适用本办法。房票安置是指对被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政策,增加购房补贴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通过自行购买市场住宅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的行为,是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基础上新增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详细】

8月2日 长三角地区有社保即可,二孩三孩家庭有补贴!

8月2日下午,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会议,会上发布了最新的房地产政策。《实施意见》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居民家庭,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有关实施细则将另行发布。【详细】

8月15日 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部和省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要求,强化和统一规范我市管理,结合实际,市建设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共同制定《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详细】

8月16日 海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房地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8月16日,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详细】

9月 海盐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至高可拿10万元补贴

近日,《嘉兴市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出台,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嘉兴市范围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详细】

8月16日 海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房地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8月16日,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详细】

9月 海宁首推“人才房票”,金额5万到150万不等!

从海宁有关部门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海宁市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施行。这也是海宁首推“人才房票”,不仅力度之大,还能“先补后买”,一次性兑现。【详细】

10月 嘉兴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详细】

11月2日 嘉兴市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

在前期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试点业务的基础上,11月2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全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工作部署会,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俞日富,人民银行嘉兴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嘉兴银保监分局、市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全市银行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详细】

11月 秀洲区二孩、三孩家庭 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执行标准:嘉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购房补贴;嘉兴市户籍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详细】

11月 经开区二孩、三孩家庭 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执行标准:嘉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购房补贴;嘉兴市户籍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详细】

12月 南湖区二孩、三孩家庭 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执行标准:嘉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购房补贴;嘉兴市户籍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详细】


时间

城市

关键词

政策内容概要

1月4日
湖南
风险提示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了《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广大购房群众在购房时务必提高警惕,时刻注意以下11个方面风险,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月7日
宁波
共有产权房新政

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推进宁波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共富先行”开新局,实现购房者拥有产权住房的梦想。将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2月17日
浙江
购房租房补贴

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先生表示,浙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比较丰富。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

2月23日
海口
预售资金监管

“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2月23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最近,该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规范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的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持当地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3月1日
郑州
松绑楼市

3月1日,郑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包含19条有关房地产的新政策,被称为郑州楼市新政19条。放宽限购、取消“认房又认贷”、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郑州由此成为今年全国首个全面放松限购限贷的城市,被推到聚光灯前。

3月11日
宁波
住宅新规

宁波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称《措施》)规定,各大楼盘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地下室结构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天/层。同时,应加强外墙外窗渗漏治理,强化外墙外保温脱落防范,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3月13日
东莞
土拍新政

东莞首次实施“两集中”供地,从东莞首批集中供地出让规则来看,三方面变化引起业界关注:一是土拍取消建成后的限售价格,二是竞买保证金大幅下调,三是部分取消配建要求。

3月23日
哈尔滨
取消限售

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哈尔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哈尔滨住建局)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鉴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控通知》)已完成其阶段性调控使命,拟予以废止。其中就包括哈尔滨此前实行的主城区6区限售政策。

3月23日
杭州
土拍新政

3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对外发布2022年杭州首批住宅用地集中供应的地块信息。和地块信息一同发布的,还有最新的“一次性报价”竞买规则。

3月24日
东莞
楼市新政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4月1日起,预售项目确权后直接转现售。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通知内容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3月30日
绵阳
公积金新政

3月30日,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按照《征求意见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3月30日
福州
限购松动

3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确认,福州市楼市限购政策有所松动:“外地户口不用提供医社保证明,可以购买第一套福州五区的房子。”

4月1日
浙江
租金减免

4月1日,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要求全省国有企业应减尽减,全力帮助我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

4月1日
衢州
首个放松“两限”城市

衢州市人民政府4月1日消息,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取消限购,松绑限售政策。

4月2日
秦皇岛
解除限购

4月1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两个文件规定的政策已经不适合该市房地产的市场发展形势,经决定,予以废止。

4月5日
兰州
降低购房首付比例

4月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兰州市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通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其中,在购房贷款利率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月7日
台州
公积金贷款新政

从浙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日前修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家庭,在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4月11日
苏州
放松限售

苏州媒体发布,某吴中区买房人发布二手房买卖合同。其中明确显示:自取证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4月14日
南京
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4月21日
长沙
购房新政

4月21日,长沙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4月25日
无锡
楼市新政

4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的无锡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4月26日
佛山
购房新政

4月26日,一份名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存量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的文件在网上流传,称“佛山住房满5年不限购”,引发网友关注。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称,该局确于2022年4月26日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存量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业务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完善,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

4月27日
多地
调整楼市政策

4月27日,继郑州、衢州、秦皇岛、南京、苏州等多城放松楼市限购后,珠三角、京津冀重要城市佛山、廊坊也加入限购松绑阵营。

5月1日
乐山
公积金新政

近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5月1日
梅州
公积金贷新政

近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5月1日
岳阳
楼市新政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的市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5月2日
无锡
楼市新政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5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无锡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5月2日
赣州
贷款新政

5月2日,江西省房地产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5月1日,赣州市第二届“红五月”百城千企万店房地产消费季活动暨线上房地产展销会启动,活动时间为5月1日起至5月31日。

5月4日
句容
调整楼市政策

5月4日,句容市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房地产良性发展和健康发展座谈会,并宣布全面取消外地户籍限购,同时全面执行4月29日开始的“镇江楼市新政”,主要内容包括“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等。

5月5日
浙江
全国首个针对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出台

近日,浙江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生产经营。

5月5日
金华
限售调整

据悉,金华市区的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有所调整,自5月5日之后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满三年后可上市交易。此前,金华市区的限售政策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为准,限售时间是三年。

5月7日
长沙
限购新政

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从5月6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家庭在首套商品住房网签或取得不动产权属证后满4年,即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

5月9日
苏州
放宽限购限售

除二手房取消限售年限外,苏州还将新房限售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若家庭有新出生人口(二孩及以上)需要更换住房的,现有房屋可即时出售,不受限售条件的制约。此外,苏州还降低了限购门槛。

5月9日
扬州
放宽限购限售

扬州市住建局5月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积极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的,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

5月13日
常州
限售调整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调整该市商品住房交易限制政策,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可上市交易。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5月17日
杭州
楼市新政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完善税收调节、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5月19日
银川
楼市新政

银川市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5月19日
漳州
楼市新政

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公积金可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方面,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

5月19日
无锡
楼市新政

据悉,无锡多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近日最低降至4.4%。无锡一家大行某支行信贷工作人员表示,该行自今日起首套房贷利率降为4.4%,之前为4.6%,二套不变为5.2%。

5月19日
常州
楼市新政

5月19日,常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调整常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5月19日起,对常州市区范围内,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5月19日
阜阳
楼市新政

安徽省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借款人资金成本,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总房款减免3%-5%的优惠。

5月19日
泸州
楼市新政

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5月20日
南通
楼市新政

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根据央行5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7%,5年期LPR为4.45%,意味着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最低可以做到4.25%,二套最低可以做到5.05%。

5月20日
沈阳
楼市新政

沈阳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优化公积金楼盘签约流程,大力压缩楼盘备案时限。 其中明确,商品住房下销许,楼盘签约即受理。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即可申请公积金楼盘备案并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 此外,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及沈抚示范区开发企业销售楼盘与住房公积金签约备案后,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服务。

5月20日
大连
楼市新政

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通知提到,即日起,居民家庭在中山区(不含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实行限购政策;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将不计入总套数;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在限制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

5月20日
六安
楼市新政

安徽省六安市发布《六安市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40万元;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家庭最低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低为30万元。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取消新建商品房限售。

5月20日
天津
楼市新政

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5月23日
湘潭
楼市新政

湘潭市近日印发《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可达80万元。

5月23日
哈尔滨
楼市新政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宣布废止201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表示,2018年印发的通知已完成阶段性调控使命,继续实施区域性限售将导致一部分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无法上市交易,抑制了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释放,不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予以废止。即日起,购房人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上市交易。

5月24日
海南
楼市新政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实现归集产权明晰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布公开透明的土地信息、配对有效精准的项目要素、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选择、实施规范高效的服务监管为一体的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意见》提出,大力推行标准地模式,进一步推动将标准地拓展至省级、市县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区域。市县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快落实区域评估评价。在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严格审查,从源头上保障各项标准落实,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防止无效项目。供地时,市县要依据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综合确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条件及控制指标、对赌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实行标准地供应。对超过2年仍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将自动纳入“土地超市”。

5月24日
义务
取消二手房限售

近日有市场消息称,浙江省义乌市取消二手房限售政策。对此,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消息属实,新政策今日已开始执行。小财注:义乌市此前规定,凡在义乌购买二手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5月24日
厦门
楼市新政

从福建省厦门市政务中心获悉,厦门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第三套住房(面积180平方米以下),但二孩中有一人需要为未成年人;非厦门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购房者或家庭持有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医社保证明,即可在岛外购房。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目前尚未在官网发布文件。厦门市政务中心表示,政务中心收到了相关通知,已和相关部门进行了确认,该政策已于近期落实执行。 厦门市分为6个辖区,岛内分为思明区、湖里区,岛外分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5月24日
济南
楼市新政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信息显示,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济南市户籍家庭在该市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40%。济南市户籍家庭在该市无住房的,无论此前有无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视为首套住房贷款。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30%。新举措自5月24日起实施。

5月24日
宣城
楼市新政

近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统一全市贷款额度上限。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5月24日
镇江
楼市新政

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镇江市将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为20%。

5月30日
福州
楼市新政

福州再推公积金新政,支持职工合理购房需求并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主要从降低首付款比例和提高贷款额度两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再调整。

5月31日
江门
楼市新政

江门市印发《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从6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到,在江门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通知》提到,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江门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5月31日
宁波
楼市新政

宁波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二套房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6月7日
潮州
楼市新政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自2022年6月至12月,潮州市取消申请一手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户籍限制,同时购房者本人和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其中,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20%。

6月10日
金华
楼市新政

自2022年6月10日起,金华市区对新房、二手房销售政策进行调整,网签时不再有限售文字体现,购房人拿到房本后即可上市交易。

6月27日
浙江
购房新政

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从支持市县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支持优先购买共产权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产品供给等方面,对三孩家庭的住房保障进行倾斜照顾。

6月27日
杭州
落户新政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毕业2年内全日制本科、硕士、2017年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7月
上海
人才新政

近日,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附件中的《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明确提出,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7月4日
东莞
调整限购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东莞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志着东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进入区域限购的新阶段。

7月
汉中
公积金新政

近日,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7月6日
深圳
“一人购房全家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意见的通告,其中共同申请人的范围调整引起市场高度关注。《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后发现,今年以来,已有不少城市在公积金管理方面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

7月6日
成都
租购联动

继5月份湖南省长沙市出台“租购联动”方案后,7月6日晚间,成都也出台了类似政策,其中规定,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后,可新增一套购房资格。

8月18日
昆山
楼市新政

对外地户籍大专学历以上人才可购三套房的市场传闻,昆山市住建局相关人士表示,纳入人才序列,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才居民家庭可购三套房。“对人才的认定,应将材料提交至市人事部门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此政策。”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人士回应,满足人才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相同购房资格;此前外地人才可购一套,目前可购三套。

9月1日
富阳
人才新政

富阳出台“聚力人才招引 助力产业强区”的若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各类补贴。【详细】

9月13日
潍坊
公积金新政

潍坊市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同时,《通知》调整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规定,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9月9日
建德
购房补贴

杭州建德发布购房补助政策!单套至高补助5万元,公积金至高可贷84万元!【详细】

9月28日
萧山
部分区域放松限购

9月28日晚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创新驱动转型、人才引领发展”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意见》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提出,已落户杭州的户籍家庭或在杭州工作且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杭州户籍家庭,可在萧山区义桥、临浦、衙前、南阳、新塘、戴村、河上、浦阳、所前、进化、瓜沥、靖江、楼塔、益农、党湾等镇街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杭州户籍家庭在萧山区上述镇街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五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

10月10日
贵州
省级“团购买房”

继杭州、中山等超20城发布“团购买房”相关政策后,**省级“团购买房”政策也出炉了。10月10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方案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10月
宁波
落户放宽

宁波近日发布的《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并探索户籍准入年限累计认同,将于10月27日起施行。其中,居住(就业)落户方面,新政策作了3方面调整,即实行“70年产权房即可落户”,取消原先缴纳社保的要求;租赁落户从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和社保缴纳均满2年放宽至均满1年。

10月
常州
租赁新政

近日,在江苏常州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从多个方面介绍了《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条例》明确了要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不得将房间分隔后用于居住;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每间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使用面积不计入其中。该《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1月
十堰
公积金新政

10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发布《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和《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该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政策明确,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偿还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市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租赁住房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支付重大疾病产生医疗费用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十堰市行政区域外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月
义务
鼓励房企开展团购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对房地产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其中,购房契税补贴方面,延长契税补贴时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9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此外,鼓励房企开展“团购”优惠活动,在备案价浮动基准上,对“团购”10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可以再下浮2%以内;对“团购”20套及以上的可以再下浮3%以内;对“团购”50套及以上的可以再下浮5%以内。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与房企协商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同时,在自愿前提下,义乌鼓励房企在房地产项目在备案价浮动基准上,对使用货币化凭证购买对象,再给予一定的让利。

11月7日
宁波
人才购房补贴

11月7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该市新一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据悉,此次新政规定,补贴申请增加了“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即可提出“资格认定”,对申请人的婚姻、名下房产等资格进行确认和固定,避免申请人在等待交付期因结婚等因素影响。此外,对享受购房补贴房产的限售政策均统一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限售期从5年缩短至2年。此前已享受购房补贴限售5年的房产也统一按新政执行。

11月9日
东莞
楼市新政

广东东莞市住建局出台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提出,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含)。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已办理预(现)售项目符合间隔时间要求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按规定幅度对未售出房屋申报价格进行调整。此外,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同时具有多高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超过4层)和低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4层以下)的,可分别申报销售均价,并根据不同楼栋及房屋具体情况,对各批次预(现)售房屋自行定价。

11月16日
合肥
楼市新政

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税务局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约定明确合肥市经营性住宅用地竞得企业须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

11月19日
西安
楼市新政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高新区托管的非限购区域不再列入西安住房限购限售范围。同时,从市外迁入西安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取消“落户满1年”的要求,落户西安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西安户籍居民家庭,持有西安《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西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

11月22日
沂水
楼市新政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沂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落实人才住房政策以及实施人才租赁住房以购代建。政府可直接面向商品房市场购买部分小户型存量房源,用作人才租赁住房,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促进房企资金回笼。

12月1日
安庆
公积金新政

安徽省安庆市发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提出,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每月不超过1800元。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据悉,该《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月
厦门
调整限购

据厦门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消息,自2022年12月5日起,厦门市岛外限购政策略有调整,岛内限购政策不变。岛外限购政策调整为在厦门市实际工作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和个人可在岛外限购1套住房。岛内限购政策不变,仍为过去4年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申报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岛内限购1套住房。

12月6日
靖西
购房补贴

广西靖西发布公告,决定延长《靖西市鼓励居民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方案》实施时间至2023年1月31日(以房产所备案时间为准),该补贴方案此前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据了解,该补贴方案指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按房屋总价1.5%给予补贴,购买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按房屋总价的2%给予补贴,购买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按房屋总价的3%给予补贴;非住房类按房屋总价的3%给予补贴。

12月
兰州
楼市新政

兰州市近日发布“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阶段性调整兰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4.3%下调至4.0%;取消现行限售政策,个人购买的住房,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已按原有限售规定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限售的按现行规定执行,上市交易不受影响;个人住房贷款不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12月
山东
楼市新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资金共管方式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开始预售后,可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等额替代共管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包单位、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开户银行共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或由开户银行依托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向承包单位开具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替代原工程款支付担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替代共管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支付工程款,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仍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持续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可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12月
南京
楼市新政

据“南京发布”官微显示,近日南京市居民家庭购买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已优化调整为不低于40%。在玄武区红山新城等城市外围人才集聚板块,可在现行购房政策基础上增购1套。此外,对于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南京市户籍家庭可增购1套住房,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南京购买1套住房。对此,南京市房产局方面称,未来将继续加大原有支持多孩、投亲养老、新市民及各类人才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等政策的实施力度。

12月21日
天津
楼市新政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按照天津现行政策计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最高限额80万元,上浮后即为96万元。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此外,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该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

12月26日
东莞
暂停限购

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提出,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和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东莞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随着上述《通知》的发布,也意味着东莞全域放开了住房限购。

12月28日
重庆
楼市新政

重庆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激活市场有效需求。其中,在“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方面,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12月30日
成都
楼市新政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中,《通知》明确,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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