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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概要

1月5日 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详细】

1月5日 2023年房地产的核心是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

建部部长倪虹1月5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做好2023年房地产工作,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句,增信心。让房企有信心,让购房者有信心,让新市民、青年人有信心。第二句,防风险。这是底线,防范和化解好风险,房地产市场才能平稳健康发展,经济才能行稳致远。第三句,促转型。提升住房品质、让老百姓住上更好的房子,是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倪虹强调,要重点抓好五件事,努力推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

1月17日 住建部: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从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将重点抓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十二个方面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新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360万套(间)。

2月24日 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力度 央行、银保监会拟出台“金融17条”

2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17条,主要围绕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以及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风险管理等三方面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3月17日 央行降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6%。【详细】

3月30日 我国将全面推进房产“带押过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求,我国将依民法典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房产“带押过户”。【详细】

4月21日 最高法明确:遇商品房烂尾,购房者“保房”“退房”均有优先权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详细】

4月25日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25日说,经过十年不懈努力,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详细】

5月8日 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详细】

5月12日 全面启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工作

5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今年将在深入推进试点和总结推广可复制经验基础上,全面启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工作。根据要求,各地今年将围绕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覆盖地上地下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找准城市基础设施风险源和风险点,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推进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设备,逐步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等重点任务开展具体工作。 【详细】

6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和责任主体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详细】

6月13日 从7月1日起,浙江将正式启用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日前,省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2023版房屋交易示范合同,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详细】

6月13日 央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10个基点

6月13日,央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隔夜期下调10个基点至2.75%,7天期下调10个基点至2.9%,1个月期下调10个基点至3.25%。【详细】

6月13日 中办、国办: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详细】

6月20日 LPR五年期下降10BP

6月20日,央行发布最新一期LPR报价数据:5年期以上LPR下调10个基点,也就是从4.3%降为4.2%。【详细】

6月30日 央行: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6月30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季度例会,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引导平台企业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平台企业金融活动常态化监管水平。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详细】

7月7日 住建部: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7月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复制推广各地已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详细】

7月10日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文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详细】

7月14日 央行:支持降低存量房贷款利率!

7月14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在“2023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7月18日 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近日,由住建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详细】

7月20日 住建部等7部门:在106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近日,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106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详细】

7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涵盖216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梳理了多项对于买卖房产或出租房的减免优惠。【详细】

7月27日 住建部:进一步落实好“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近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说,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详细】

7月28日 国家发改委二十条措施发布!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出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等六方面20条举措。【详细】

8月1日 指导银行有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1日表示,将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详细】

8月4日 四部门再次重磅发声

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下半年六个重点工作方向,其中提及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指出,要落实好“金融16条”,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大对住房租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详细】

8月15日 央行降息

8月15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对冲税期高峰等因素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开展2040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和401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充分满足了金融机构需求。其中,MLF利率下调15个基点至2.5%;7天期逆回购利率下调10个基点至1.8%。【详细】

8月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详细】

8月31日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此次调整优化的重点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详细】

8月31日 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详细】

9月7日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详细】

9月28日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提出,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详细】

10月8日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就运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详细】

10月 自然资源部建议取消地价上限

2023年10月17日,媒体报道称9月底自然资源部已给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内容包含: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建议取消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

11月2日 因城施策指导政府实施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住房需求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其中,会议强调,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健全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为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详细】

11月27日 央行等八部门:合理满足民营房企金融需求

11月27日,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25条具体举措,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详细】

12月4日 中国银行助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4日,据中国银行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与金融机构座谈会精神,近期,中国银行党委、管理层及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积极走访绿城集团、龙湖集团、万科集团、滨江集团、新城控股、美的置业、星河湾集团、大华集团、金辉集团等多家混合所有制及民营房企,围绕深化银企合作、金融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进行一对一交流。【详细】

12月6日 住建部: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部署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12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到小区、街区、城区,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详细】

12月8日 中央政治局会议:明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8日了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4年经济工作;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详细】

12月12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透露房地产三大任务

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全面总结了2023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系统部署2024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明年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9项经济工作。其中,在风险防范和推动城乡融合两方面工作中,都涉及了房地产相关内容。【详细】

12月21-22日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12月21日至22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回顾总结2023年工作,系统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会议强调,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明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重点抓好4大板块18个方面工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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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嘉兴9部门联合发文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近日,嘉兴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处理嘉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将于2月20日起正式施行。《通知》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现状登记”为原则,旨在处理2012年12月31日前,嘉兴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项目因各种历史原因无法按现行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详细】

3月23日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

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额度的计算倍数将于2023年4月1日起调整。可贷额度由原先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调整后将按15倍计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详细】

4月3日 嘉兴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4月3日,嘉兴住房和城乡建设区发布了关于《嘉兴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共42条内容,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详细】

4月24日 人才补贴

2023年嘉兴市级人才补贴申请即将开始,不仅研究生、博士生,还有专科生和本科生均可申请,及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公积金贷款多方面。【详细】

4月26日 海宁契税补贴新政发布

海宁发布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海宁新建商品住宅的实施购房财政补贴。1.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以下(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80%给予购房补贴。2.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以上(不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40%给予购房补贴。【详细】

5月31日 商转公贷款又有新消息!

据嘉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及各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预约情况,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有序运行,决定对市本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作以下调整: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详细】

5月25日 嘉兴首笔!海宁人的公积金可以提取支付首付款了

5月25日,海宁分中心受理办结了沈女士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申请,为嘉兴市首笔。【详细】

6月 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方案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优化政策供给、全面提升惠民利企服务质效、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浙里最‘嘉’”。【详细】

6月20日 嘉兴实现新房网签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联办

为深入贯彻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嘉兴市建设局和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深度整合系统和服务资源,自3月20日起,嘉兴市本级率先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联办改革,也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联办的城市。记者从嘉兴房管中心获悉,6月19日,嘉兴“智慧房管”系统实现全市贯通运用,意味着联办业务的适用范围已从嘉兴市本级延伸至全市范围,嘉兴各县(市、区)的购房者均能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同时,办理预告登记。【详细】

6月21日 嘉兴发布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详细】

8月25日 嘉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适应嘉兴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详细】

8月28日 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解读

凡在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下同)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本市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详细】

9月 平湖人才购房新政

近日,平湖出台了《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在这一轮购房新政中,涉及人数最多的青年博士、硕士、本科人才购房最高上升至65万、35万、15万,分别较以往补助提升了185.7%、233.3%、300%,夫妻同时申报补助额度还可双倍叠加。目前除了嘉兴市本级外,只有平湖一家推出了购买新房可抵首付的人才房票,且房票申请人群覆盖本科及以上人才。【详细】

9月 桐乡发布房票安置征求意见稿

近日,桐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征收住宅项目房屋试行房票安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详细】

10月13日 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企业可享受补贴

海宁出台房产新政,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企业可享受补贴。内容包括扩面人才购房补贴,支持企业或员工团购商品房,鼓励释放改善性需求,支持公积金政策扩面,续实施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详细】

11月 海宁发布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重磅!《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来了,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详细】

12月 海宁人才新政3.0发布

重磅!围绕人才引、育、用、留,全面升级的海宁市人才新政3.0来了!具体分为遴选类、普惠类、平台类、服务类等四个方面20条核心条款政策。【详细】

12月 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流程的公告

商业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办理流程由批前公示3天(工作日)调整为经现场查看、审批完成后即核发预售许可证。【详细】

12月 嘉兴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嘉兴于近日印发了《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保障嘉兴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详细】

12月 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自2024年4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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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概要

1月10日
济南
公积金新政

济南市1月10日发布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新政细则。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的最高可贷90万元;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的最高可贷100万元。

1月11日
绍兴
公积金新政

1月11日,浙江绍兴市印发的《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提出,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此外,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1月
多地
因城施策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11日,2023年已有包括济南、大连、绍兴、亳州等15个城市发布了楼市新政,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及首付比例降低、多孩家庭购房优惠、推行“带押过户”、开通“商转公”业务等多个方面。从其影响范围来看,仍然主要集中在需求端,其调控方向希望在需求端稳定房地产市场,提振居民购房信心,缓解资产价格下跌趋势的信号。

1月17日
深圳
共有产权住房

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四份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文件。根据其中的《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为封闭流转、满五年可转,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一半。

1月20日
哈尔滨
购房补贴

黑龙江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相关有效证明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1月31日
清远
公积金提取

1月31日,清远市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受理缴存人申请。

2月2日
宁波海曙区
购房补贴

宁波市海曙区发布新一轮消费券的发放公告,值得注意的是,该区首次推出购房赠消费券,购房赠消费券总额达2000万,最高可领18万元。

2月6日
武汉
楼市新政

武汉市人民政府6日发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来看,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在武汉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2月7日
河南
楼市新政

2月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明确,2023年河南将逐步提高预售门槛,以郑州、开封为试点,积极探索预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同时,开展住房优居行动,提高住房品质,扩大住房消费。

2月
青岛
楼市新政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青岛市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积极推动安置房与商品房的设计相接轨,关注整体设计提升,突出关键节点设计。

2月13日
广州
楼市新政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2月16日
惠州
限售调整

2月16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全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由原“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方可转让”。

2月20日
扬州
限售限购取消

扬州市住建局2月20日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共有8条措施,包括放宽新房购买条件、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首套房契税补贴、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等。扬州取消限购的同时,还取消了二手房3年限售政策。

2月22日
郑州
楼市新政

2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在发展中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把高质量发展建立在本质安全的基础之上。

2月28日
义乌
房产新政

2月28日下午,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即日起实施八条房产“新政”,此次推行的政策从加大金融支持、加大“房票”使用力度、调整人才房政策、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等多个方面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其中权益证可换“房票”、人才补助可抵首付、土地出让明确学区等内容,将对市场回暖起到积极作用。

3月2日
厦门
房产新政

厦门正式发布的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其中在住房支持方面提出,拥有二孩及以上的厦门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3月7日
常州
取消限售

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月7日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表示将取消常州之前新房在2年内的限售期,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证后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同时取消对于已经完成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需要注销合同备案时所涉及的限制规定将不再执行。

3月13日
杭州
落户新政

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进一步放开学历落户。对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增加县城吸引力。【详细】

3月15日
梅州
公积金新政

据“梅州发布”,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召开的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建立贷款额度和预警等级联动调整机制、优化调整租房政策、优化调整购房提取政策等政策事宜,相关政策于3月10日开始实施。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缴存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额度从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调整。

3月16日
徐州
楼市新政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户籍地为徐州的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3月17日
南京
房票安置

从南京市建委会获悉,《南京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屋安置暂行办法》正式公开,该政策将于 4 月 18 日施行。当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时,新购房屋将免征契税,还可享受最高10%购房奖励。【详细】

3月19日
无锡
楼市新政

无锡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无锡实际,《通知》提出支持新市民、新就业人员和外来人才在锡刚性购房需求等十条政策措施,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详细】

3月29日
丽水
购房补贴

为进一步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等住房问题,3月27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详细】

3月30日
海南
公积金新政

3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当前年月或上个月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含劳务派遣人员);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详细】

3月31日
临安
购房补贴

刚刚,临安官方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分别从金融服务、公积金支持政策、购房补贴、房源团购等方面,大力救市。【详细】

3月31日
福州
公积金新政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租购并举制度的总要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优化租房购房提取政策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通知》,并于3月30日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7日起正式执行。《通知》制定了五大优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优化租房提取频次和条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购房提取金额可参与贷款额度测算、优化购房提取有效证明材料、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等。【详细】

4月3日
新乡
公积金新政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详细】

4月3日
宜宾
公积金新政

4月3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明确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时间,由取得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24个月内。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由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的80%调整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4月4日
大同
公积金新政

4月1日起,大同市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提高多子女家庭的最高可贷额度等方面的调整。其中,连续缴存时间超过1年不超过3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连续缴存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均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4月4日
合肥
购房新政

合肥购房政策有所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在庐阳区大杨镇、三十岗乡,蜀山区小庙镇,包河区淝河镇、大圩镇购买住房不限购。限购资格查询时,上述非限购区域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第二,刚需资格认定中“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追溯补缴不予认可)”。刚需购房人其他资格认定条件保持不变。第三,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该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载明信息为准),可购买第3套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载明信息为准),可购买第3套住房。第四,对持有安徽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安徽省居住证确认单)且居住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市限购区域购买1套住房。

4月7日
郑州
公积金新政

4月7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在执行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通知》加大对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新政策实施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最高贷款金额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仅购房人缴存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办理家庭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审批标准由原来不得超过家庭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认定。

4月10日
常州
公积金新政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进行调整。在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提到,符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在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方面,《通知》表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4月
深圳
取消安居房和人才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其中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详细】

4月13日
杭州
落户新政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市)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升县城落户吸引力。【详细】

4月17日
无锡
公积金新政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就无锡公积金提取出台多项调整、优化措施。1.新增“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2.新增“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同笔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3.将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4.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该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详细】

4月20日
房山
人才购房补贴

北京房山区正式发布《房山区实施“聚源计划”引才聚才支持办法》,其中提出,针对战略人才和领军人才,将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奖励,提供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购房补贴或最高100%、50%租金补贴。【详细】

4月24日
合肥
公积金新政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详细】

4月24日
河南
公积金新政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称,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50万元。【详细】

5月1日
上海
公积金新政

5月1日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4月30日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通知》指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5月8日
宁德
公积金新政

5月8日,福建省宁德市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全面放宽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的限制。此外,允许有购买员工宿舍或周转房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员工人数应在5人及以上、在蕉城区或东侨注册登记时间应满1年以上)认购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外的开盘三个月后仍未售的新建商品住房。

5月11日
滁州
公积金新政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详细】

5月11日
郑州
公积金新政

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推出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在市内五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自2023年5月18日起开始试行。【详细】

5月25日
南京
公积金新政

单身职工每月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时,不再限定首套房面积;提高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5月25日晚间,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出台了多项公积金新政助力楼市的健康平稳发展,据悉,新政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

5月23日
海南
公积金新政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5月23日出台海南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重点在提高提取限额、转变提取方式、简化提取材料、加强风险防范等四个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让租房提取公积金更加方便快捷,进一步优化我省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建设。【详细】

5月25日
天津
公积金新政

天津市5月25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的家庭,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发放;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29日
芜湖
公积金新政

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一系列政策通知。自6月1日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而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

5月31日
鄂州
公积金新政

5月31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在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到,提高本市缴存职工多孩家庭新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通知显示,偿还贷款可代际互助,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详细】

6月1日
苏州
公积金新政

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自2023年6月1日起,苏州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新房、二手房同样适用。此外,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被提取的公积金一并计入有效账户余额,用作贷款额度计算。据悉,该新政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即苏州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6月1日
佛山
公积金新政

6月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新政调整了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加大了对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支持力度,并增加租房提取频次。【详细】

6月1日
兰州
公积金新政

自6月1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了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的以购房合同(协议)网签备案日期(签订日期)、拆迁安置房差价款缴款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1年内可以提取调整为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通过这次优化,职工购买住房后3年内均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6月7日
广东
楼市新政

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深化优生优育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完善托育、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详细】

6月8日
重庆
公积金新政

6月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辖区内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由1500元/月提高到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3000元/月提高到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24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36000元/年)。缴存人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在重庆辖区内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中心城区缴存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到每人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缴存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到每人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

6月12日
赣州
公积金新政

6月12日,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延续和完善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延续实施赣市公管委字〔2022〕3号文件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开通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等4项政策。【详细】

6月15日
郑州
楼市新政

6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推动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详细】

6月15日
大连
楼市新政

6月15日,据微信公众号“大连发布”消息,为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下调2023年三季度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具体下调事宜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指导大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详细】

6月
沈阳
契税补贴

近日,沈阳市政府开展了“沈水之阳,我心向往——青年英才‘留沈阳,好住房’活动”,对于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政府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在沈阳就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详细】

6月18日
临沂
楼市新政

近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品质成本增加因素,可按不超过5%的比例适当上浮销售价格。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容积率计算方面的支持政策,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对严格落实高品质住宅标准和要求的住宅项目,在参评“鲁班奖”“广厦奖”“泰山杯”等相关奖项时优先推荐。对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的企业在行业信用评价方面予以加分支持……【详细】

6月20日
上海
楼市新政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提到,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四大品牌”建设持续深化,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详细】

6月26日
扬州
取消限购

扬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自7月1日起《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实施,有效期一年,实施范围覆盖扬州全部市区。根据新政,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继续执行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详细】

6月26日
连云港
公积金新政

连云港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9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主要涉及优化公积金贷款与提取、继续发放购房补贴、延长土地出让金缴交时限、推行“房票”安置以及落实房贷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等。【详细】

6月27日
武汉
预售资金监管

6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在预售资金管理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要求,及时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完成合同网签,打印交款通知书,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全部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并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房价款。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通知书等约定,将定金、首付款以及其他形式房价款全部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购房人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按揭银行应当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确认首付款已足额交存至监管账户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详细】

6月28日
广州
公积金新政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8日发布通知,即日起,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详细】

6月30日
西安
带押过户

6月30日,据“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消息,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银保监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通知明确,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详细】

7月2日
徐州
购房补贴

7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推出主城区卖旧房买新房给予补贴政策。按照新政,对自2023年2月27日至12月31日止在徐州市主城区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详细】

7月3日
深圳
楼市新政

7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同时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4个政府规章,将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该4个政府规章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详细】

7月5日
江西
公积金新政

7月5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县(市)购房的,贷款额度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详细】

7月12日
沈阳
公积金

7月12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显示,本次调整主要是针对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现金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将“职工在“都市圈城市”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即可办理提取。”调整为“职工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签发半年以上,可办理提取。”【详细】

7月12日
山东
公积金

7月1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意见显示,将高品质住宅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同时,优先将相关技术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促进转化应用。【详细】

7月14日
汕头
拟出台

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对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汕头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中请条件及要求,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上浮不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叠加使用。【详细】

7月18日
浙江
落户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详细】

7月18日
南京
楼市新政

南京市住房和保障房产局发布《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共有产权房的筹建方式、保障对象、面积标准、定价机制、产权管理、上市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详细】

7月18日
海南
拟出台

7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草拟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合同备案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房人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开发商应予以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详细】

7月18日
昆明
楼市新政

7月1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分为调控开发供应、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项目规划、促进居住消费、其他等5个方面,共提出24条举措。【详细】

7月21日
无锡
保障房新政

7月21日,无锡市住建局印发《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按照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与政府各占50%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产权份额由市实施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代为持有。【详细】

7月27日
天津
公积金政策新政

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公积金贷款金额,通知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7月28日
合肥
“现房销售”试点

7月28日,合肥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要抓紧完善以下工作举措: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蜀山区和包河区各一个试点项目。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大力推动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尽全力让市民在安置上更早更快更灵活。试行取消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率限制,把定价权交给市场。试行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但严禁捆绑销售。要以严密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共同监管,严防资金挪用等。

7月31日
金华
购房补贴

据“金华发布”微信号7月31日消息,8月1日起,金华市区实行购房分类补贴政策,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同步执行。对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金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实行购房分类补贴政策,市区范围包括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2%给予补贴;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0.8%给予补贴。

8月1日
衢州
公积金新政

8月1日衢州市发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支持购买绿色低碳建筑商品房的贷款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低碳建筑商品房的,贷款额度可增加10万元,但增加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当期最高贷款限额。【详细】

8月1日
句容
购房补贴

8月1日,江苏省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句容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显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句容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契税缴纳份额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契税缴纳份额的100%给予一次性补贴;取消二手房80%购房契税补贴。【详细】

8月3日
海南
公积金新政

8月3日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详细】

8月3日
郑州
楼市新政

8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推出新房规定15条,其中多处可见“真金白银”的补贴。【详细】

8月4日
赣州
公积金新政

8月4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因城施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8月8日
南京
公积金新政

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文,共出台8条措施。【详细】

8月
江苏
楼市新政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就《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共涉及18条措施。【详细】

8月9日
无锡
人才购房补贴

8月9日,无锡市委人才办宣布,无锡市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于8月8日启动,并将于月底截止。根据补贴标准,A1类人才500万元,A2类人才300万元,A3类人才200万元;B1类人才150万元,B2类人才100万元,B3类人才50万元;C1类人才30万元,C2类人才20万元,C3类人才10万元。

8月10日
金华
楼市新政

8月10日,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鼓励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七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8月15日
温州
公积金新政

8月15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详细】

8月15日
潜江
楼市新政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发布通知提出,支持住房消费,延续《潜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出台鼓励生育政策,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协议企业)的予以补助。生育二孩家庭购房奖补15平方米/套,生育三孩家庭购房奖补25平方米/套;符合条件配租公租房、保租房时,在户型选择、轮候排序、房源调换等方面给予优先配租。

8月15日
合肥
公积金新政

8月15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详细】

8月17日
昆明
公积金新政

据昆明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号消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为有效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8月21日
枣庄
公积金新政

8月21日,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及《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8月21日
深圳
公积金新政

8月21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网站发布《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深业颐瑞府、御棠上府项目住房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调整,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四个队列,覆盖了全日制专科学历人才,三人家庭可申请购买三房户型等队列。【详细】

8月23日
北京
楼市新政

8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其中,《通知》明确:自8月21日起,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未包含的,可以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30元/户·年,该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含装修押金)。【详细】

8月23日
汕头
公积金新政

8月23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则通知。其中提出,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汕头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详细】

8月24日
沈阳
楼市新政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共有35条措施。其中房地产方面提出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详细】

8月28日
盐城
楼市新政

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称,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详细】

8月28日
贵州
公积金新政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通知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申请之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详细】

8月28日
成都
楼市新政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连发三份文件,明确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144平方米以上房源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同时,还对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

8月30日
淮安
公积金新政

据淮安发布消息,淮安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单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9600元提高至12000元,双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19200元提高至24000元,双方缴存人提取额度分别计算。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1次。【详细】

9月1日
天津
优化区域限购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以此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通知明确,优化区域限购措施,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将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六区,居民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仍然执行本市住房限购套数及资格政策。

9月1日
宁德
取消摇号售房

据宁建官微显示,福建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发展。其中提出,取消摇号购房政策,自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含预售、现售)不再执行摇号销售政策。

9月5日
绵阳
公积金新政

9月5日,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其中,意见稿提出,促进住房消费。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将“调整房屋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三项政策执行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9月7日
南京
公积金新政

9月7日,据“南京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在8月4日《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础上,南京结合市情实际,明确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其中包括,部分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实施“卖旧换新”补助,在享受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9月7日
上海
公积金新政

9月7日,据微信公众号“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

9月7日
南京
卖旧换新

9月7日,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关于促进一二手房联动支持“卖旧换新”住房改善需求的通知》,对“换新购”服务新模式进行了详细说明。【详细】

9月7日
长春
楼市新政

9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出台11条措施。同时,随着央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房贷新政后,长春存量房贷款或将降至3.8%。这两个信息,必将影响长春楼市。【详细】

9月8日
大连
解除限购限售

近日,大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消费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明确解除限购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大房稳办〔2022〕1号)中关于居民家庭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解除,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受住房总套数限制,切实稳定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详细】

9月11日
青岛
取消限购

9月11日起,青岛市调整房地产政策,全域取消限购政策。一、调整住房限购区域。将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移出限购区域,全域取消限购政策。二、优化住房上市交易年限。即在青岛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9月11日
济南
取消限购

为保持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济南市对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取消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购房限制;同时,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自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

9月11日
苏州
楼市新政

9月11日上午,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委市政府于9月8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包括提振和促进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优化服务保障举措8个方面,共30条。其中,在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措施涉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先保障和解决更多刚需住房需求人群,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购房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适用同等政策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详细】

9月11日
福州
取消限购限售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优化购房服务流程,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优化住房上市条件,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详细】

9月12日
郑州
取消限购限售

9月12日,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郑州市政府研究,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通知》明确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取消二环内住房限购政策等购房消费限制性规定,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详细】

9月13日
淮南
取消限购限售

9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出,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6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20%。

9月13日
桂林
楼市新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决策部署,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详细】

9月14日
南通
购房奖补

9月14日,江苏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南通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二手住房的,仍按照购房款总额的0.75%给予奖补。2024年1月1日后(含)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给予奖补。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购房补助。

9月15日
合肥
取消限购限售

9月1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调整限购政策,在本市市区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普通购房人,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调整限售政策,销售登记起始时间在通知发布后(含当日)的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人才公寓等特殊情形商品住房需上市交易的,仍按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调整信贷政策,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详细】

9月15日
长春
公积金新政

9月15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详细】

9月18日
厦门
取消限购限售

9月18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针对加强精准调控、落实金融支持措施、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据悉,该《通知》自2023年9月18日起实施。【详细】

9月18日
南宁
公积金新政

9月18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通知明确,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作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购房首付款,并可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详细】

9月20日
广州
楼市新政

9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根据《通知》,将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详细】

9月20日
雄安新区
楼市新政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获悉,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实行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同时,雄安新区支持有意愿的人才,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租售同权”。【详细】

9月22日
长沙
楼市新政

9月22日,长沙市住建局印发《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对长沙部分房地产限购、限售政策进行优化。其中明确,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长沙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通知自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详细】

9月22日
惠州
楼市新政

9月22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3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住房消费预期,为惠州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9月26日
长宁县
楼市新政

9月26日,据长宁发布官微消息,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布《关于延长促进长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对首次首套在长宁县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县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并可同时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享受完应有优惠情况下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优惠。【详细】

9月26日
成都
调整限购

9月26日,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调整住房限购措施。根据通知,调整后,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继续实施住房限购,统一为一个限购区域,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更好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详细】

9月26日
福州
公积金新政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优化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款比例、上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住房的可贷额度、降低福州都市圈内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门槛等三项支持政策。【详细】

9月26日
九江
取消限购

9月26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九江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详细】

9月28日
宁波
取消限购

9月28日,宁波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即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同时,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停止执行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详细】

10月7日
合肥
公积金新政

10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还有调整贷款计算基数、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等。【详细】

10月11日
绍兴
取消限售

10月11日晚,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有20条房地产相关新政,包括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优化住房供给、加大信贷金融支持、提升行业营商环境和全力支持“保交楼”五大方面。【详细】

10月13日
中山
取消限购

10月13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石岐街道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详细】

10月14日
金华
带押转贷

自10月16日起,金华全市实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首次推出“带押转贷”,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详细】

10月16日
杭州
解除限购

10月16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强化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详细】

10月16日
宿迁
楼市新政

宿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于10月10日印发实施。其中提到,切实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让购房者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拓宽保障性房源筹集渠道,属地政府(管委会)可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对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购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多方共赢。【详细】

10月17日
连云港
楼市新政

10月17日,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中,通知明确,支持住宅产品多样化。根据市场需求稳步增加改善性住宅产品市场供应占比,支持发展带院落住宅、大平层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样化住宅形式。放宽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设计条件和建造标准。【详细】

10月
江苏
楼市新政

近日,江苏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从稳定和改善大宗消费、扩大和提升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载体设施、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了22条针对性政策举措。【详细】

10月23日
绍兴
楼市新政

10月23日,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倍数的通知》,明确对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倍数进行调整,从原来的15倍调整至20倍。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0月24日
上海
放宽限购

10月24日,上海金山区发布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实施细则。其中提出,非沪籍人才在沪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详细】

10月25日
广州
楼市新政

10月2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不得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销售商品房。【详细】

10月26日
宁波
放宽落户

10月26日,据宁波市公安局新闻通气会上消息,11月24日起,宁波市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在全省首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只要在宁波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宁波。申请迁户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迁入的是现居住地社区的公共集体户。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

10月28日
宜宾
楼市新政

10月28日,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内容涉及鼓励住房消费、服务企业发展、强化住房保障、规范市场秩序、鼓励房企让利等15项措施,旨在完善房地产调整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详细】

11月1日
丽水
楼市新政

为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阶段性政策措施,11月1日,丽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详细】

11月1日
湖州
落户放开

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通知提出,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加强居住登记工作。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县、区(市区)居住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离开居住地的,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信息按规定可以作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确认落户地、居住年限等办理条件的依据。【详细】

11月6日
宜宾
团购补贴

11月6日,据宜宾市住建局消息,四川宜宾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涉及鼓励住房消费、服务企业发展、强化住房保障、规范市场秩序4大方面。【详细】

11月6日
南通
楼市新政

11月6日,江苏省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住建、人社、资规、行政审批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就购房补贴而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购房自住的,可享受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购房自住的,可享受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南通将持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政策,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取消单宗商品住宅用地限价要求。【详细】

11月9日
江苏
公积金贷款新规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详细】

11月9日
杭州
土拍新规

11月9日,杭州第13批次10宗宅地也挂牌出让,随之而来的是,杭州的限价政策发生了变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杭州取消了土地限价,土地出让恢复“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不再摇号。至此,包括杭州在内的16个城市都不再设置地价上限。【详细】

11月9日
广州
容积率新规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于2023年1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其中,办法明确,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详细】

11月11日
宁波
购房补贴

11月11日,据“北仑发布”官微消息,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北仑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明确,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买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详细】

11月13日
衢州
现房销售

11月13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布《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五个方面内容共14条措施,包括促进住房消费、优化住房供应、提升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加大保障力度。在优化住房供应方面,《通知》提出,商品住宅地块不限价出让,市区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取消限房价相关约定(政策性用房地块除外),待预售时通过价格会商机制确定住宅销售价格。同时,《通知》还提出市区试点开展优质商品住宅地块现房销售。【详细】

11月14日
富阳
购房补贴

11月14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提信心、扩消费、促发展”相关政策,涉及优化公积金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购房、促进存量房交易、鼓励存量销售等。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分别给予8-3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的,再一次性给予上述补贴30%的奖励。【详细】

11月14日
安庆
公积金新政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的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本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得高于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详细】

11月20日
泉州
放松限购限售

11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新政,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部分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一手、二手住房不限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建房地产项目上市销售,若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为确保公平公正,则采取公证摇号销售,摇号分刚需、非刚需,购房人须符合刚需、非刚需条件。若认筹总人数未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则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限制购房条件。同时,泉州缩小限售范围、调整限售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支持改善性购房。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

11月20日
临沂
楼市新政

11月20日,据公众号“临沂发布”,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

11月20日
上海
土地新政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其中明确,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详细】

11月24日
丽水
购房消费券

近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丽水市购房消费券发放使用方案》。根据《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市区、莲都区、开发区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展促销活动,通过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形式,促进合理住房消费。【详细】

11月24日
长沙
限购调整

11月24日,长沙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确在该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不受首套房网签时间的限制;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均不足144平方米的,可购买1套改善性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上)。此举旨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11月28日
苏州
放宽落户

据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8日,苏州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5号)。同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将配套制定《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详细】

11月30日
泉州
现房销售

11月30日,福建省泉州市举行“泉州市住建领域抓城建提品质”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泉州市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高质量高品质住房开发建设的措施。一是发展大户型改善性住房。优先安排部分区域环境、配套资源优质的地块用于建设大户型住房项目,满足改善类的住房需求。二是推行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减少资源消耗和二次装修污染,实现“拎包入住”。三是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推动房企提高楼盘项目品质,防范质量瑕疵、延期交付、烂尾等风险,保障购房者权益。四是探索绿色生态住房。鼓励利用区位优势地块,建设智能绿色建筑、四代生态住宅等高品质项目,推动人居环境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详细】

12月4日
苏州
购房补贴

12月4日,据苏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苏州市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凡是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都可以分层次享受购房契税补贴,买的越早越实惠,最高可享受100%购房契税补贴。【详细】

12月5日
广州
限购调整

12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加强机构和人员管理,强化登记备案信息公示。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加强登记备案信息公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详细】

12月6日
余姚
购房补贴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余姚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此次细则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合理住房消费。【详细】

12月11日
深圳
楼市新政

12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通过对竣工定义、开竣工期限、违约金计收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其中,《办法》规定,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详细】

12月13日
西安
预售监管

12月13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细则规定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住宅及商业类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正负零(工程形象进度)至首次不动产登记期间产生的费用,车库根据实际用款进度进行拨付。重点监管资金严禁用于归还项目开发贷款本息。【详细】

12月13日
柯桥
购房补贴

据绍兴发布公众号披露,12月13日,绍兴柯桥区出台了《柯桥区国际纺都“青年安家”购房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从2024年1月1日起,一年期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将享受政府补贴,最高补贴25万元的政策。

12月19日
无锡
楼市新政

12月19日,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无锡市房屋征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房票的结算、回购和使用主体方面作出了优化。【详细】

12月25日
广州
楼市新政

12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详细】

12月25日
合肥
公积金新政

12月25日,据微信公众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消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补充通知。通知显示,《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合金管办〔2023〕8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政策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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