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国楼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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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 | 《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详细】 |
1月12日 | 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 1月12日,住建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到,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判市场形势和行业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开发企业有关情况,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推送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支持等。【详细】 |
1月24日 | 央行降准释放1万亿元 | 1月24日下午,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会上表示,将于2月5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向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1万亿元。明天开始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同时,我们将继续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的稳中有降。【详细】 |
2月20日 | 2月LPR报价出炉:5年期下调至3.95% |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45%,保持不变。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95%,较前值下行25个基点。【详细】 |
2月21日 | 住建部:做好年度发展规划工作 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详细】 |
2月29日 | 两部门:3月15日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建立融资协调机制 | 2月29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会议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抓项目“白名单”质量、抓工作进度、抓项目建设、抓宣传引导。按照协调机制“应建尽建”原则,3月15日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建立融资协调机制,既要高质量完成“白名单”推送,又要高效率协调解决项目的难点问题。 |
3月5日 | 政府工作报告定调2024年房地产方向 |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标本兼治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大局稳定。优化房地产政策,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一视同仁给予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详细】 |
3月8日 | 明确商品房已售难交付纠纷债权受偿顺序 |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法报告提出,助力保交楼稳民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已售难交付纠纷债权受偿顺序,优先保障购房群众权益。【详细】 |
3月9日 | 房地产市场中长期还有很大潜力和空间 |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召开。住建部部长倪虹在会上就“城市更新、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行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针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倪虹直言,对于房地产市场,不能光看短期,还要看中长期。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整转型,稳定市场任务依然艰巨。但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全国城镇住房存量的更新改造需求看,房地产还是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 |
3月9日 | 住建部长: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经营能力的房企 该破产破产、该重组重组 |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说,对于严重资不抵债、失去经营能力的房企,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该破产破产、该重组重组;对于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让他们付出应有代价。【详细】 |
3月14日 | 央行:满足各类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 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对支持和促进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无旁贷。中国人民银行要对标对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逐项细化措施,推动落地见效。会议提到,要聚焦稳妥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各类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聚焦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完善金融市场开放制度,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
3月22日 | 国常会: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 | 3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详细】 |
3月26日 | 商务部:支持更多存量房、二手房实施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 | 3月26日,国新办举行近期生产、消费、进出口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郭婷婷在会上表示,国务院近日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目前,商务部正在抓紧研究细化举措,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前提下,推动汽车换“能”,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型汽车销售占比;推动家电换“智”,促进家电消费向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方向发展;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支持更多存量房、二手房实施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 |
4月3日 | 央行:加大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金融支持力度 | 4月3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总第104次)例会于3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引导大银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适当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好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市场需求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落实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切实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
4月3日 | 住建部: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 4月3日,据央视新闻消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批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据悉,截至3月31日,各地推送的“白名单”项目中,有1979个项目共获得银行授信4690.3亿元,1247个项目已获得贷款发放1554.1亿元。 |
4月 | 住建部印发方案,这些基础设施设备要更新 |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详细】 |
4月25日 | 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 4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详细】 |
4月29日 | 去化周期超36个月城市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 |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对应去化周期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遏制部分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增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将被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详细】 |
5月17日 | 事关房贷、首付比例等,刚刚官宣最新通知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深化资源资产调查评估,为科学规划奠定基础。加强规划统筹,促进区域平衡、动态平衡。强化政策支持,激发改造活力。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全周期监管机制。【详细】 |
6月13日 |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 | 1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发三个通知。具体为:1、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2、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3、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不低于25%。【详细】 |
6月20日 | 住建部:加快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 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各地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详细】 |
7月21日 | 中共中央: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到,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详细】 |
7月22日 | 7月5年期以上LPR下降10个基点 | 7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出炉,1年期LPR为3.35%,上月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85%,上月为3.95%。【详细】 |
7月22日 | 住建部:系统谋划、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改革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 住建部部长倪虹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聚焦制约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把解决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完善机制、体制、法治为重点,以让人民群众住上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为基点,系统谋划、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以务实行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7月26日 | 自然资源部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围绕做实城中村改造的前期调查评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中村改造要求、完善城中村改造实施的政策保障、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
7月30日 | 政治局会议重磅定调房地产 存量房收购有望全面落地 | ①中共中央政治局于7月30日召开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也为房地产市场的未来走向奠定重要基调;②“本次会议强调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历次中央政治局会议表态内容中首次提出,预计接下来各地收储范围将逐步扩容发力,落地速度将加快。”【详细】 |
8月2日 | 住建部:加快推进房屋定期体检、房屋保险、房屋养老金制度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要依靠制度创新。制度是带有根本性的,关乎长远。提高安全韧性水平要重视和依靠制度创新。比如,大家很关心房子的问题,房子像人一样也会变老,老了也会生病,这就需要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制度,按照房屋建造的年代、功能类型确定体检频次,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还要建立房屋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完善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监管机制。另外,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为房屋体检、房屋维修、房屋保险提供资金保障,我们将加快推进这三项制度的建设。 |
8月10日 | 央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 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 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发文称,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定价趋于理性,租赁需求进一步释放,租售比持续改善回升,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能力不断提升,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是有基础的。下阶段,要继续发挥好支持政策对住房租赁产业的推动作用,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同时,充分调动市场化机构的积极性,通过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 |
8月23日 | 房屋养老金不是房地产税,公共账户不需要老百姓出钱 | 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部分城市开展房屋养老金制度试点,各有关城市正在积极探索。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房屋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就是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共账户按照“取之于房、用之于房”“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政府负责建立,从试点城市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一点、土地出让金归集一些等方式筹集,目的是建立稳定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渠道,不需要居民额外缴费,不会增加个人负担。”【详细】 |
8月23日 | 住建部: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层面已经印发了一系列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我们正在指导各地,根据国家顶层设计,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抓紧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分配管理等具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对列入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落实好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尽早开展配租、配售,让群众早日实现入住。还要加强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做好明后年项目的前期工作,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同时,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 |
9月12日 | 自然资源部: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9月24日 | 央行宣布: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到15% | 在房贷方面,将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并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具体是:1.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大约在0.5个百分点左右。2.将全国层面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到15%,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详细】 |
9月29日 | 央行:商业银行原则上10月31日前对存量房贷利率批量下调 |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详细】 |
9月29日 |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尽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止跌回稳 | 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保交房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指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尽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止跌回稳。会议强调,保交房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有力措施。会议指出,当前是做好房地产各项工作的重要机遇期。“国家—省—市”三级专班要联动推进工作,努力解决保交房攻坚战推进中的主要问题,扩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成效,加快推动资不抵债项目的司法处置,锚定目标全力以赴完成年度交付任务,同时统筹抓好消化存量商品房和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等工作。会议强调,当前正处于打好保交房攻坚战的关键阶段,要牢牢把握房地产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重要作用。要加大“白名单”项目把关、推送、问题项目修复以及贷款投放力度,切实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各级专班、金融机构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推动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确保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全口径监测制度,及时将获批的“白名单”项目纳入台账和系统管理。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绿色通道,及时按项目进度发放贷款,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
10月8日 | 国家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10月8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果断出手,在有效落实存量政策的同时,围绕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资本市场等五个方面,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详细】 |
10月12日 | 多家银行陆续发布公告:存量房贷利率25日起批量调整 | 10月12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一早陆续发布公告,10月25日起,将对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除贷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且为二套房贷款的情形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都将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多家银行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由银行统一进行批量调整,不需要客户提出申请。如果贷款人的存量房贷的利率已经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将不会进行调整。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则需要先行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的浮动利率,之后银行就会直接进行调整。【详细】 |
10月12日 |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正在抓紧研究明确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政策 |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10月1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措施,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允许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闲置未开发土地较多,支持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利于减少闲置土地,增强土地供给调控能力。二是支持收购存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考虑到当前已建待售住房较多,将采取用好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并继续用好保障型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方向进一步优化调整,适当减少新建规模,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方式收购。三是及时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正在抓紧研究明确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政策。【详细】 |
10月17日 | 房地产政策“组合拳”公布 | 10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会上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市场止跌回稳。“组合拳”怎么打?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详细】 |
10月27日 | 住建部副部长姜万荣:系统推进“好房子”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 10月27日,新时代城市高质量发展市长论坛分论坛“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城市创新发展”在山东威海举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姜万荣表示,要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创新驱动,从好标准、好设计、好建造、好建材、好服务等方面系统推进“好房子”建设,推动“中国建造”高质量发展,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塑造城市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
10月28日 | 加强住房支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 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详细】 |
10月31日 | 六大银行11月1日起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 |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据了解,除了六大商业银行之外,其它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详细】 |
11月11日 |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其中提到,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详细】 |
11月13日 | 住房交易税收新政!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住房 不超140㎡按1%缴纳契税 | 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详细】 |
2024嘉兴楼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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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 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调整 | 自2024年1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自2024年4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详细】 |
1月5日 | 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 | 《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细】 |
2月7日 | 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反馈意见的公示 | 公示期间,共收到95人次反馈意见建议、26人次信息咨询。经分类整理,共归纳意见建议为13条。经认真研究,采纳5条、不采纳8条。【详细】 |
3月 | 浙江13部门印发通知 | 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释放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详细】 |
3月 | 4月1日起,市本级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变! | 4月1日起,市本级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商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啦!【详细】 |
4月1日 | 《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稿 |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4年1月5日起至2月3日止,在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将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的《嘉兴市房票实施意见(试行)》(即《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稿)予以公示。【详细】 |
4月25日 | 市级人才补贴开始申报 | 近日,嘉兴人社发布《2024年嘉兴市级人才补贴申报公告》,对嘉兴市24年度市级人才补贴申请事宜作出相关规定通知。【详细】 |
4月27日 | 经开区发放1000万元购房消费券 | 嘉兴经开区“i在双溪”购房消费活动发放1000万元购房消费券,惠民生促发展。总金额1000万元共200张购房消费券,每张5万元。第一轮5月4日8时至5月14日20时;第二轮5月15日8时至5月25日20时;两轮购房消费券核准后,未使用的消费券将启动第三轮发放,时间为5月29日8时至6月8日20时。【详细】 |
4月28日 |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 | 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和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具体为:一、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 |
5月 | 我市修订公积金相关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行为,日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已进行修订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起施行。【详细】 |
5月 | 关于修改《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修改<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细】 |
5月18日 | 5月18日起 嘉兴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详细】 |
5月28日 | 关于修改《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此次文件从增设工程进度节点、重点监管资金用途使用两个方面对全市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予以优化,使资金使用更贴近实际操作,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同时,对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做出相应调整。通知自5月28日起施行。【详细】 |
6月4日 | 海宁市发布优化房地产新政 | 6月4日,海宁市发布了优化房地产新政,涉及六条政策:住房“以旧换新”、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延期、优化入学政策、公积金政策扩面提现额等,自6月4日起正式实施。【详细】 |
6月7日 | 停执行嘉兴市区“公证摇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激活市场,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明确嘉兴市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公开销售操作规程>的通知》(嘉建房〔2021〕115号)两个文件。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选房销售。【详细】 |
6月7日 | 2024年度嘉兴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 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出台:2024年全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991套,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9090户。2024年全市计划供应商品住宅用地324.77公顷,其中市本级124.24公顷、嘉善县33.33公顷、平湖市32.33公顷、海盐县32.04公顷、海宁市39.97公顷、桐乡市62.86公顷。2024年商品住房供应计划目标:2024年全市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185.94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77.01万平方米,嘉善县14万平方米、平湖市23.78万平方米(含港区)、海盐县16.2万平方米、海宁市19.95万平方米、桐乡市35万平方米。【详细】 |
6月11日 | 嘉兴最新落户政策 | 嘉兴发布户籍制度改革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详细】 |
6月21日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 | 为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使用小区公共收益,近日,嘉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施行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详细】 |
7月1日 | 市本级商转公有变化 | 7月1日起,市本级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的商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啦!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将于2024年10月起受理。【详细】 |
7月16日 | 《关于受理嘉善县新婚、新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 嘉兴购房政策又有新利好!嘉善县建设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受理嘉善县新婚、新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的通知》,与之前不同的是,除了二孩三孩家庭有补贴,新婚、新生育也可领补贴啦!针对不同家庭,给予每平方米300元/500元购房补贴,单套不超过5万元/10万元(税前)。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符合A-G类人才评定的人才也可申请!【详细】 |
7月31日 | 2024年嘉兴市级技能人才补贴申报公告 | 为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和新时代“技能嘉兴”行动,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22〕3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技能嘉兴”行动的十条举措>的通知》(嘉委人才办〔2023〕6号)等文件,现就2024年嘉兴市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技能人才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详细】 |
8月10日 | 秀洲购房消费券 | “美好生活 等你来秀”购房消费券发放,200张分三轮发放,每张5万元,总金额1000万元。首轮投放时间:8月13日8时至8月27日20时,发放对象为在秀洲区(嘉北、塘汇街道除外)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活动前已认购及网签的不在此范围内)。【详细】 |
8月14日 | 市区启动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 | 8月12日,嘉兴市正式出台《关于嘉兴市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在符合立体生态住宅的空间类别、适用类型、建筑设计、面积和绿化等技术要求和日照消防要求的基础上,立体绿化空间可享受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纳入配套指标计算等多项支持政策。【详细】 |
8月19日 | 嘉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 近日,官方公示了《嘉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对嘉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是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创业就业;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内无自有住房;3.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内不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详细】 |
8月26日 | 经开区“惠享购房”——推出88套优惠房源 | 8月26日,经开区“惠购经开”活动开启,将推出88套优惠房源,活动时间为8月26日9时至9月26日17时,惠购对象为活动时间内购买指定88套房源并完成网签合同签订及备案的购房者。楼盘房源:区内7个在售楼盘(铂翠云邸、玖晟园、云上悦府、天誉府、至境园、鸿樾府、东望金邸),经企业申报,共推出88套特惠房源(房源清单附后,不包括车位及储藏室)。【详细】 |
8月31日 | 房屋“以旧换新”,桐乡出台最新政策! | 近日,桐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方案根据4月发布的《桐乡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政策制定,包含了置换区域划分、置换形式和流程、结算方式以及第一轮“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详细】 |
9月3日 | 海宁最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 近日,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细】 |
9月3日 | 《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 | 浙江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近日,我市也将正式启动这项工作。此次改造适用对象为居住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有助于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详细】 |
9月6日 | 嘉兴市出台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 《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公布,细则内明确提到了补贴具体项目,单项补贴上限以及申领需要的材料!【详细】 |
9月15日 | 桐乡市第一批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存量住房区域及换新房源公示 | 根据《桐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镇、街道(主体)申报情况,现将桐乡市第一批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存量住房区域及换新房源清单进行公示。【详细】 |
9月26日 | 嘉兴经开购房消费活动9月26日启动 | 9月26日,嘉兴经开区将启动“金秋置业”购房消费活动。活动时间内,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签订及备案的购房者。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名额,前150名购房者可获得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另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经开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认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准),额外获得2万元购房补贴。【详细】 |
9月30日 | 秀洲区“以旧换新”补贴&秀洲区房企携手推出100套特惠房 | 秀洲区各房企为了响应“以旧换新”政策,携手特推“100套特惠房”,活动将于10月1日启动,还有各大楼盘现场优惠活动。【详细】 |
10月12日 |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 10月12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等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详细】 |
10月12日 | 我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扩大政策受益群体,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0月12日,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详细】 |
10月 | 新塍首张房票上线,“跨区通用”是亮点 | 近日,首位居民拿到了秀洲区全区通用房票。这也是《嘉兴市秀洲区房屋征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后简称《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出台后,新塍发放并使用的首张房票。 |
10月31日 | 南湖区发布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最新政策 | 10月31日,南湖区发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商品房住宅“以旧换新”,前100名购房最高可补贴8万元,新建商品房住宅,前100名购房最高可补贴7万元。【详细】 |
11月9日 | 平湖推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 | 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月25日在平湖市范围内(不含嘉兴港区)前200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购房人,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补贴3万元/套;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上至144平方米以下的补贴4万元/套;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5万元/套。【详细】 |
2024地方性楼市政策
时间 | 城市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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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 | 达州 | 购房补贴 | 1月3日,据四川省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 其中,措施提出,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新就业应届毕业生、二孩或三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进城务工农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在前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详细】 |
1月9日 | 三门峡 | 楼市新政 | 1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到,三门峡将调整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精准发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按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执行。【详细】 |
1月11日 | 浙江 | 商品房预售 | 1月1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全面部署2024年工作。其中提出,完善城镇住房体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等改革,实施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推进住房保障体系改革,持续强化公租房基本保障,按需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稳步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全年开工筹集公租房5000套以上,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实施城中村改造2.7万户。积极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
1月19日 | 定安 | 楼市新政 | 1月19日,海南省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支持引进人才和重点企业职工购房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家庭合理性住房需求。以家庭为单位,多孩(未成年子女两个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其名下在定安无房的,可在定安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详细】 |
1月22日 | 乐山 | 购房补贴 | 1月22日,四川省乐山市出台12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提出,乐山市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自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车位的市民可享受补贴。购买首套房可获8000元补贴,购买第二套房可获12000元补贴,购买车位则可享受每个2000元的补贴,每个购房人最多可享受3个车位补贴。【详细】 |
1月22日 | 桐庐 | 人才补贴 | 1月22日,据“桐庐发布”微信号消息,浙江省桐庐县人社局发布了针对来桐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细则,该政策包括16条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高校人才。根据细则,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于在桐庐县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在桐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首次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安置房的,将给予最高15万元的购房首付补贴。具体补贴额度为:C9联盟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2万元,其他高校本科和在桐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补贴10万元。 |
1月23日 | 泰州 | 楼市新政 | 1月24日,江苏省泰州市对市区房地产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发布的通知,该市将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为企业提供更高的定价自由度。 |
1月24日 | 重庆 | 楼市新政 | 为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共8条,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支持买新卖旧改善购房、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促进非住宅销售利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提升商品住宅品质、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标准等。【详细】 |
1月24日 | 连云港 | 团购补贴 | 1月24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连云港市市区团购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购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标准方面,企业、社会团体、群众自行组织一次性(连续30天内且完成网签)在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房的,根据团购总房款(包含车位、储藏室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其中团购价值2000万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0.5%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1亿元以上的,给予0.7%的资金补贴。鼓励各区在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对团购群体给予额外补贴。【详细】 |
1月27日 | 广州 | 调整限购 | 1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主要涉及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优化调整限购政策等。根据新政策,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名下已有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计入名下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详细】 |
1月30日 | 上海 | 调整限购 | 1月3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详细】 |
1月31日 | 南京 | 公积金新政 | 1月3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2月1日 | 厦门 | 调整限购 | 2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即降低了贷款门槛。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上浮至1.2,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由当前的120万元,上浮至144万元,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购买能力,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详细】 |
2月1日 | 成都 | 公积金新政 |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将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不满65周岁”调整为“不满60周岁”。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试点的年龄范围为16周岁-60周岁。【详细】 |
2月2日 | 太原 | 公积金新政 | 2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购房地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详细】 |
2月3日 | 蚌埠 | 购房补贴 |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住建局发布了该市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其中,细则提出购房实施补贴。其中,人才补贴标准为对大专及以上在我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买市区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不超过4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不超过2万元)。【详细】 |
2月5日 | 龙岩 | 公积金新政 | 2月5日,福建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刚性购房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龙岩现就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做出优化调整。其中,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高10万元。在新罗区购房,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5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在其余县(市区)购房,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
2月6日 | 北京 | 调整限购 | 2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和通州区政府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在京具备购房资格的四类家庭可以在通州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也就是说,在通州落户或就业的家庭,如需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限购条件即可,不再受到“双限”的制约。【详细】 |
2月7日 | 深圳 | 调整限购 | 深圳市住建局7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取消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年限要求。【详细】 |
2月8日 | 南京 | 放宽落户 |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将于3月1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将原申请条件中“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详细】 |
2月19日 | 海南 | 公积金新政 | 2月1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详细】 |
2月19日 | 丽水 | 购房补贴 | 近日,莲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即可享受补助,单套最高可享25万补助。补助范围为购买在碧湖镇、大港头镇范围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给予购房补贴。【详细】 |
2月21日 | 济南 | 调整限购 | 2月21日,济南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根据通知,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不低于30%。【详细】 |
2月21日 | 扬州 | 以旧换新 | 2月21日,据“扬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扬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含江都区),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多项举措旨在畅通新旧住房置换环节,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通知明确,取消限售政策。扬州市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限制交易的除外)。 |
2月21日 | 郑州 | 人才补贴 | 2月2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印发《郑州市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明确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和郑州市青年人才的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明确,在郑工作并经省市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师)首次购房补贴标准:按照购房价格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详细】 |
2月22日 | 沈阳 | 楼市新政 | 2月22日,据“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从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在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方面,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详细】 |
2月26日 | 绍兴 | 公积金新政 | 2月26日,据绍兴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安居优居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加大租赁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提取额度从1500元/月·人提高至2000元/月·人;允许多孩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提取(凭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材料);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允许入驻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照实际租金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租金。优化贷款最高额度。上调嵊州、新昌两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统一上调为单职工家庭70万元、双职工家庭100万元。【详细】 |
2月27日 | 济南 | 楼市新政 | 2月27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2024年济南市“置业送消费券”活动实施规则。 该规则明确,2024年3月1日-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他业态)且在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前5000名签订网签合同的消费者(不含单位)可获得消费券。本次消费券使用范围为“建行生活APP”内商超百货、家具家电、餐饮娱乐、住宿等全品类业态,总价值1万元(消费金额大于等于消费券面额即可核销使用),面额搭配分为5个种类(A、B、C、D、E),符合派券条件的消费者可任选其一。【详细】 |
2月27日 | 长春 | 公积金新政 | 2月27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职工贷款能力,加大对多孩家庭、高校毕业生职工群体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具体来看,通知提出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通知明确,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调整为可上浮40%。对符合长春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
3月1日 | 新昌 | 购房新政 | 3月1日,据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融媒体中心消息,为帮助实现青年人才安居愿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昌县将从3月10日起开展“天姥青年安居”购房活动,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天姥青年安居券”。【详细】 |
3月4日 | 大连 | 购房补贴 | 3月4日,据“大连住房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大连市近日再出新政稳定住房消费,推出购房补贴、金融信贷、税收、公积金等组合拳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企稳。【详细】 |
3月13日 | 浙江 | 金融16条 | 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局出台《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针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折不扣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等已有政策,落实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新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持续做好“保交楼”工作,推动风险项目化解。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3月14日 | 杭州 | 优化限购 | 3月14日,杭州再发房产新政,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优化二手房限购政策,在该市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优化增值税征免年限,杭州市范围内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详细】 |
3月15日 | 苏州 | 公积金新政 | 3月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根据通知,即日起,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以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详细】 |
3月16日 | 淄博 | 公积金新政 | 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16日发布《关于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提出,将上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不再进行区分。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公告称,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
3月18日 | 海南 | 楼市新政 | 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3月18日发布公告,结合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3月19日起,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居民家庭(含本省户籍、非本省户籍和人才)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其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当地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标准。 |
3月22日 | 杭州 | 住房“以旧换新” | 3月22日,杭州市临平区启动旧房“换新购”活动,推出楼市“以旧换新”模式。据了解,购房者在活动参与楼盘中选定心仪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与开发企业、经纪企业、租赁企业四方签署买、卖、租一体的四方协议后,开发企业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倡议期限在30-90天,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将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详细】 |
3月23日 | 中山 | 楼市新政 | 3月23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暂停提交个人住房证明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因城施策,进一步满足改善型住房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发文之日起,购房人在中山市购买商品房无须提供个人住房证明。 |
3月26日 | 深圳 | “7090政策” | 持续了18年的“7090政策”退出深圳市场。3月25日晚,有消息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称深规土[2010]668号文《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已废止,引发关注。【详细】 |
3月26日 | 台州 | 公积金新政 | 3月26日,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相关规定,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人才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再度优化升级。加大台州市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最高可贷款额度的3倍调整为全额可贷,优化升级后的以下类型人才在扣除人才房票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 |
3月27日 | 北京 | 限购取消 | 北京离婚限购政策不再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已废止。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一则于2021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显示“已废止”。 |
3月29日 | 哈尔滨 | 楼市新政 |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提至100万元……【详细】 |
3月31日 | 常熟 | 楼市新政 | 3月31日,江苏省常熟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条工作措施。措施提出,实行契税补贴、执行“卖旧买新”等。【详细】 |
4月1日 | 郑州 | 楼市新政 | 4月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根据方案,2024年郑州市计划完成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10000套。【详细】 |
4月1日 | 贵阳 | 楼市新政 | 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十条措施【详细】 |
4月1日 | 盐城 | 公积金新政 | 近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扩大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范围,别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详细】 |
4月1日 | 蚌埠 | 公积金新政 | 4月1日,据微信公众号“蚌埠发布”消息,安徽省蚌埠市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安居保障作用,助力人才战略,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和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九大调整。【详细】 |
4月2日 | 海安 | 以旧换新 | 为促进新房、二手房良性循环,释放购房消费需求。4月2日,海安市成功举行了首批商品房“以旧换新”房票集中发放仪式。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海安市试行的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依据“谁回收、谁置换、谁收益”的原则,在城区核心区内(东至通榆路、南至黄海大道、西至隆安路、北至新通扬河)组织实施。按照相应规则,置换业主现场报名登记,待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双方商定置换的回收商品房价格并签约,定向购买对应楼盘新房。 |
4月3日 | 银川 | 楼市新政 | 银川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银川市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从调整金融、土地、审批、规划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精细化管理预售资金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
4月3日 | 丽水 | 公积金新政 | 4月3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给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0.5%的缴存利息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需灵活提取。要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新市民、青年人的可贷额度上调为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30倍。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租金的,提取限额上浮20%。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详细】 |
4月11日 | 浙江 | 楼市新政 |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 到“我要改”,营造业主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浓厚氛围,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详细】 |
4月12日 | 江宁 | 楼市新政 | 4月12日,南京江宁区出台新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涉及支持人才安居、优化惠企安居、支持刚性住房需求、鼓励“卖旧换新”、优化教育入学政策5方面。政策适用时间为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详细】 |
4月12日 | 淮北 | 公积金新政 | 安徽省淮北市实施《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同时,淮北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详细】 |
4月17日 | 北京 | 公积金新政 | 4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详细】 |
4月17日 | 来宾 | 公积金新政 |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延长购建房提取时限。为缓解购房建房人购建房资金压力,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2年延长到3年。【详细】 |
4月18日 | 徐州 | 公积金新政 | 4月1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到,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其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详细】 |
4月19日 | 长沙 | 公积金新政 | 4月19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职工在长沙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详细】 |
4月19日 | 芜湖 | 楼市新政 | 4月19日,安徽省芜湖市宣布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实际利率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
4月19日 | 江苏四地 | 取消房贷利率下限 | 4月19日,泰州市宣布决定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即日起执行。此外,江苏省常州、淮安和南通三地也宣布自今日起暂时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 |
4月19日 | 金华 | 落户放宽 | 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明确放宽居住落户范围、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居住证转户籍以及放宽就业落户条件等。其中通知明确,本人或配偶在金华市城镇地区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双方直系亲属均可以在房屋产权地址落户。【详细】 |
4月22日 | 鄂州 | 楼市新政 | 4月22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在官网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措施,包括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优化房地产项目布局、积极推行团购商品房安置,试点不完全产权安置房办证等。【详细】 |
4月22日 | 合肥 | 公积金新政 | 4月22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两项通知,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同时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详细】 |
4月23日 | 深圳 | 以旧换新 | 近日,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发起商品住房“换馨家”活动,旨在通过联动模式,提升住房交易便利度,更好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负担。【详细】 |
4月25日 | 淮安 | 公积金新政 | 4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详细】 |
4月26日 | 丽水 | 楼市新政 | 浙江丽水市发布消息称,该市莲都区碧湖新城16亩低密项目拟出让并支持“定制化”方案,正在进行意向征集。地块面向大众出让,可以单个业主拿地建房,也可多业主联合竞买,建成后分别认领房屋,办理各自产权证,每套房子产权独立;后续支持通过二手房转让方式出售给他人。 |
5月 | 肇庆 | 楼市新政 | 近日,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通知。该通知宣布从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将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同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面积单价保持一致。各地住建部门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促消费的各项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机构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
5月6日 | 武汉 | 楼市新政 | 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优化购房落户手续等十方面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
5月6日 | 深圳 | 优化限购 | 5月6日晚间,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详细】 |
5月7日 | 无锡 | 公积金新政 | 5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详细】 |
5月9日 | 西安 | 全面放开 | 5月9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详细】 |
5月9日 | 杭州 | 全面放开 | 5月9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杭州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落户。【详细】 |
5月11日 | 南京 | 楼市新政 | 日前,南京市正式出台《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南京市实际,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明确筹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三是确定供应范围。优先供应最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再逐步扩面至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四是强化供后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个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
5月11日 | 南京 | 买房即落户 |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详细】 |
5月13日 | 禹城 | 楼市新政 | 5月13日,山东省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官微发布《禹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涉及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开展“置业送消费券”活动、提供“以旧换新”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房产促销活动、优化公积金政策等十项措施。【详细】 |
5月14日 | 杭州 | 楼市新政 | 5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商的征集公告》。【详细】 |
5月14日 | 江门 | 带押过户 | 5月14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和“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新模式。据悉,“一手现房带押过户”适用于江门市内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即“一手现房”),经交易双方、抵押权人等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带押网签”,在完成“带押网签”等事项后,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一手现房“带押过户”相关业务。 |
5月15日 | 合肥 | 楼市新政 | 5月15日,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详细】 |
5月20日 | 重庆 | 楼市新政 | 5月20日,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包括实施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等6条措施。【详细】 |
5月22日 | 拉萨 | 公积金新政 | 据“拉萨发布”公众号消息,自5月18日起,拉萨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已调整为1.36%,5年以上的利率已调整为1.68%;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不低于1.686%,5年以上的利率不低于2.038%。 |
5月22日 | 滁州 | 楼市新政 | 5月22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自5月23日起,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通知》表示,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
5月22日 | 湖北 | 楼市新政 | 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加大金融及财税支持等十个方面。【详细】 |
5月24日 | 珠海 | 全面取消 | 5月24日,珠海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等共计六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详细】 |
5月24日 | 肥东 | 楼市新政 | 5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发布楼市新政,涉及购房补贴、购房首付、公积金贷款、“卖旧买新”等10项措施 。支持“卖旧买新”。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有资质的国有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适时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详细】 |
5月24日 | 北京 | 楼市新政 | 5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在住宅工程验收前加强分户验收并试行业主查验,将新房验收、交付纠纷问题前置并推动解决,进一步健全本市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保驾护航。【详细】 |
5月27日 | 上海 | 楼市新政 | 5月27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限购、限贷、信贷、土地和住房供应等多方面进行调整,政策优化力度达到2011年以来最大。【详细】 |
5月28日 | 广州 | 楼市新政 | 5月28日,广州市发文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①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②在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③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年限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通知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详细】 |
5月29日 | 合肥 | 楼市新政 | 5月29日,合肥市政府发布消息,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详细】 |
5月31日 | 金华 | 公积金新政 | 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6月3日起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策明确,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同时,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可贷比例为70%。 |
5月31日 | 衢州 | 楼市新政 | 5月31日,衢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内容包括延长购房契税补助期限、试行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试行超低价住房国企收购“以旧换新”等11项措施,旨在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
6月1日 | 宿迁 | 楼市新政 | 6月1日,“宿迁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新期待我市出台《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措施》共包括15条内容涉及“网签备案即入学”推行“以旧换新”模式等政策。【详细】 |
6月2日 | 苏州 | 楼市新政 | 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详细】 |
6月6日 | 淮南 | 楼市新政 |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到,推行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二手住房与新建商品住房“房源超市”,为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搭建交易平台,促进“卖旧买新”。对“房源超市”的二手住房实行“帮卖”,引导房产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对购买“房源超市”二手住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二手房购买人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装修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放宽房龄限制、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等支持。【详细】 |
6月13日 | 常州 | 楼市新政 | 6月13日,据“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江苏省常州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公积金支持、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等十二条举措,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详细】 |
6月13日 | 苏州 | 楼市新政 | 6月13日,据“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各地“拿地即开工”实践创新基础上总结提升经验,探索可参考可推广的“拿地开工”审批模式,指导全市规范有效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推进“拿地即开工”模式常态化运行,助力全市各类工程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推动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详细】 |
6月17日 | 资阳 | 楼市新政 | 6月17日,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措施主要包含优化个人贷款政策、优化土地规划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开发过程监管等方面。【详细】 |
6月18日 | 南昌 | 公积金新政 | 据“南昌公积金”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推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具体如下: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2、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详细】 |
6月20日 | 凤阳 | 楼市新政 | 6月20日,凤阳县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包括激活市场有效需求、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建设条件、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及优化行业服务管理等五个方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干措施》提到,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2024年土地增减挂范围内和县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纳入征收范围内的项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本县农村居民,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并拆除建(构)筑物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与货币、房票安置、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详细】 |
6月22日 | 兰州 | 楼市新政 |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限购、限售、价格备案等限制措施,继续深入落实2023年9月兰州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取消购房资格限制,取消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详细】 |
6月22日 | 南通 | 楼市新政 | 江苏省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推动房票跨区使用、加大购房奖补力度、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等10条措施,即日起实施。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90万元/人、18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另行增加20万元/户、30万元/户。【详细】 |
6月24日 | 佛山 | 公积金新政 |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至16倍。【详细】 |
6月24日 | 青岛 | 以旧换新 | 据“青岛房协”微信公众号6月24日消息,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以旧换新”。制定公开“以旧换新”方案。开发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公布,明确收购房源条件、范围、估价方式和实施流程,并告知“以旧换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详细】 |
6月25日 | 苏州 | 楼市新政 | 6月25日,据“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号消息,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苏州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详细】 |
6月25日 | 岳阳 | 楼市新政 | 6月25日,湖南省岳阳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措施提到,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政策盘活存量房屋。市属国有企业利用央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收购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对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企业自持商业,可申请调整自持比例或自持年限,促进市场交易,盘活闲置资产。【详细】 |
6月26日 | 北京 | 楼市新政 | 6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实施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等政策措施。【详细】 |
7月2日 | 徐州 | 楼市新政 | 据“徐州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徐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徐房联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出降低首付比例、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等16条房地产“新政”。【详细】 |
7月2日 | 长沙 | 楼市新政 | 长沙市下发《关于支持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调整为住宅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长沙市辖区范围内,将暂停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规划审批;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
7月4日 | 杭州 | 楼市新政 | 杭州富阳区7月4日出台房产新政,试点“购房入学报名”;对当地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职工、村民(股民)在该区团购3套、5套及以上新房的,在办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者总价1%、1.5%的补贴;对规定时间内销售达到规定量的房企给予奖励。2024年至2026年4月底,富阳区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动产证但不符合原政策时限要求(当年4月30日及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不满一年),或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全款支付(一次性付款或已发放按揭贷款),有新生入学需求的先向区住建局提出房产条件核实申请,核实后由区教育局核验入学报名。录取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者优先于仅签订合同者,同时分别根据父母名下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在原有政策结束招生后根据公办学校学位余额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7月4日 | 安徽 | 楼市新政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旌德县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化销售政策、支持“卖旧买新”、强化存量房市场交易、推行老旧房屋“自主更新”、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等八个方面。在优化销售政策方面,取消新建住宅小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并联审查制,由房地产企业依照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并按要求在售楼部进行明码标价公示。 |
7月5日 | 南京 | 楼市新政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发布《有关取消商品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的通知》,即日起,南京取消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要求。《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有关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经南京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全市取消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这一政策优化了购房流程,方便了买房人,提高了楼盘销售效率。 |
7月8日 | 昆明 | 楼市新政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除企业自身确有需求外,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将计划供应的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对于申请调整为住宅的,可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在符合片区总体功能定位、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则上收回土地后按程序调整规划,重新组织供应。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核定。根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条件等因素,核算确定商品房项目自预售形象进度至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为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不再上浮20%。【详细】 |
7月9日 | 宁波 | 楼市新政 | 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购房补贴政策等。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
7月11日 | 滁州 | 楼市新政 | 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等七项政策。支持“卖旧买新”。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国有企业等平台,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详细】 |
7月12日 | 益阳 | 购房补贴 | 湖南省益阳市发布《印发<关于优化政策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八项内容。本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其中提到,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在益阳首次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按每年4万元的标准分5年补贴。【详细】 |
7月15日 | 合肥 | 购房补贴 | 合肥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等陆续发布最新购房补贴政策。其中,合肥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发布的新政细则均明确,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的购房(置)人,按房屋成交价的2%给予购房补贴;新购车位(库)按车位(库)总价款的3%给予购置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7月15日 | 哈尔滨 | 购房补贴 |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更好满足贷款职工偿还贷款需求,提升还贷能力,中心已于近日取消预留月缴存额3倍的还款限制,贷款职工可将预留账户余额直接冲抵贷款。【详细】 |
7月16日 | 五指山 | 购房补贴 | 海南省五指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本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
7月18日 | 贵阳 | 楼市新政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发布《进一步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分为发放消费券补贴、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强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丰富多元化产品供给、推进存量商品房去化、推进项目风险化解、推进存量土地去化、落实“白名单”政策、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等十二个方面,共二十条措施。【详细】 |
7月19日 | 南通 | 楼市新政 | 南通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新版《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十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监管额度、资金收存、应急机制、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延续“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监管期限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 《办法》控制发放的监管资金和开发贷款资金额度,其总额不超过合理支出额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一项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时化解风险。 |
7月23日 | 湖南 | 购房补贴 | 湖南省永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2024年 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文件提出,永州将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且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的25%对购房人予以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并缴清契税的,二孩家庭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的8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鼓励房企团购让利销售。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等组团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团购合理合规让利销售,给予优惠。 |
7月24日 | 江阴 | 购房补贴 |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江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政策,推广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全面推行房票安置等8条措施,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契税补贴方面,江阴明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详细】 |
7月29日 | 江苏 | 楼市新政 | 江苏省住建厅近日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
7月31日 | 郑州 | 楼市新政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通知,经市政府研究,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
8月1日 | 南昌 | 购房补贴 |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意见》。根据通知,对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参与“以旧换新”居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贴。参与居民选定新房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建议不少于90天)。 |
8月1日 | 佛山 | 楼市新政 | 8月1日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明确,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即市民如果将名下房产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住房,均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这也意味着,居民家庭除已挂牌出售、出租的住房之外,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再次购买商品房,均按首套购房政策执行。 |
8月6日 | 广州 | 楼市新政 | 广州市花都区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买房享广州花都“准户口”、大力推行“房票”安置、推进落实以旧换新无忧购、打通网签办证绿色通道、鼓励现房销售、价保无忧、全力保障居民购房安全等6条措施。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拆迁补偿时,增加房票补偿方式供拆迁人选择。房票票面金额除基础补偿金额和房屋征收奖励外,额外增加政策性奖励金额(具体奖励金额及操作细则详见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房票持有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在特定时问、地域和范围内购置商品房,鼓励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的国企等公司提供优质商品房源。 |
8月6日 | 广州 | 楼市新政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于2024年8月6日——8月1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申请人需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人属于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1年、本科2年)。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两房、三房为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回购或者内部流转方式退出。 |
8月8日 | 宜春 | 楼市新政 | 宜春市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包括去库存、调结构、优增量、稳市场、化风险等24条措施。有序去库存、积极消存量方面,政策提出持续实行购房契税补贴。进一步加强团购在售商品住房。优化商品房价格指导机制,商品房项目根据市场自主合理定价。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在售商品房团购平台,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加,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等),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码标价基础上再下降不超过10个点,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支持收购商品房去库存。在当地政府完全自愿、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和鼓励国有平台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和安置房,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用于公租房,60至90平方米范围的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用于安置房。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宿舍、周转房、人才房等,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品房或写字楼等方式进行筹集。 |
8月8日 | 杭州 | 楼市新政 | 杭州市萧山区8月8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市外公积金可以经确认后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和全程网办(掌办)。在本区部分区域范围内分区域发放购房消费券。在领取购房消费券的一个月内购买140方(含140方)以下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的购房人,可使用每套3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按照网签时间实行“先买先得”原则,兑完即止。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在我区房地产单个项目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举办区域化专场活动期间,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个区域化专场活动范围内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
8月9日 | 信阳 | 楼市新政 | 河南省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支持有需求的县区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开展购房契税补贴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由所在辖区按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金额100%给予奖补,各县可参照市级政策执行。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并在售楼部公示一房一价。 |
8月8日 | 上饶 | 公积金新政 | 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发布”8月8日消息,江西省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上饶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政策调整暂定试行期一年,从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止。调整上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职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80万元,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职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70万元,存贷比按照20倍执行。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三孩家庭或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房、立体生态住宅的家庭,在贷款上限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上浮20%。 |
8月9日 | 无锡 | 首推异地置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推出“以旧换新”3.0版业务,扩大住房以旧换新的范围,不仅收购二手商品住宅,还将增加对公寓、商铺的收购,同时将支持异地以旧换新,增加对苏州、常州存量二手商品住宅的收购。所谓住房“以旧换新”,是指政府指定的机构或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置换、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帮助已有住房的居民卖旧房、换新房。今年以来,多城推广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试图打通楼市置换链条,释放改善性质的购房需求。而此次无锡市梁溪区国企发布的升级版公告有两大突破,一是收购对象不限于二手商品住房,对于无锡全市的优质公寓、优质商铺也可进行收购;二是增加了对异地的二手房收购,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
8月12日 | 成都 | 楼市新政 | 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我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 |
8月12日 | 贵阳 | 公积金新政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次数限制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增强借款人获得感、体验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次数限制。 |
8月15日 | 成都 | 楼市新政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对“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补贴。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拆迁安置,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定额补贴、全部或部分契税补贴、增值税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具体标准、执行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
8月15日 | 上海 | 楼市新政 | 经上海市规划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房管等部门研究,自第五批次起,上海市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对市场热度较高的地块实行“双高双竞”(两轮竞价、两轮竞高品质建设标准)举措,即竞买完成上一个指标要求后,转入下一个指标要求,采取梯度竞争举措,最终实现“高品质建设一地一方案”和“市场化配置价高者得”目标。 |
8月19日 | 厦门 | 楼市新政 | 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涉及本市房产落户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8月20日 | 泉州 | 公积金新政 | 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全市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新规定,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文件提出,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 |
8月20日 | 武汉 | 楼市新政 | 8月16日,武汉市首单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项目用作保障性住房正式落地。武汉安家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签约招商愉樾项目和空港中心三期项目,收购面积超2万平方米,改造装修后可为全市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500余套。 |
8月23日 | 兰州 | 楼市新政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兰州市政府选定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征集对象为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
8月23日 | 唐山 | 购房补贴 | 唐山发布进一步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一、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商品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推动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优化办理流程,减轻购房人还贷负担;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在符合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额外增加20万元、30万元;取消异地贷款职工户籍地限制;允许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1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账户余额15倍,最高可贷100万元。三、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上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的补贴。购房人为60岁及以上老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和符合“凤凰英才”政策的各类人才,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5%的补贴。 |
8月26日 | 浙江 | 楼市新政 | 个人旧房装修可申请以旧换新补贴啦!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将个人旧房装修纳入到了以旧换新行动范围。【详细】 |
8月27日 | 湖南 | 楼市新政 |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现房销售试点、公积金贷款、契税补贴等方面。其中,通知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推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将商业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动异地缴存职工回邵购房,放宽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取消需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邵阳户籍的限制;取消所购住房为本市首套住房的限制;取消申请人需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楼盘新建商品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不再限定是首套房)。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
8月27日 | 上海 | 楼市新政 | 上海市发布《关于优化上海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的通知》显示(以下简称为《通知》),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较之前有所提高。这意味着发布了18年的“7090政策”正式落幕,未来将更多大户型住宅进入市场,以更好满足改善型购房需求。 |
8月29日 | 南京 | 公积金新政 | 8月29日,据“南京发布”微信公号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新政包括贷款年限、首付比例、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的调整。其中,通知提出,延长贷款使用年限,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再区分主款人或配偶。 |
8月29日 | 上海 | 楼市新政 | 8月29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规定详细划分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住宅类型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原则,并明确了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公共建筑设施、机动车停车库以及非居住房屋的归集标准。此外,还对资金缴纳、账户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详细】 |
8月30日 | 广州 | 楼市新政 |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在广州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详细】 |
9月1日 | 重庆 | 楼市新政 | 9月1日,重庆市住建委出台《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五方面对房地产交易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根据《通知》,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自2024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重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2024年9月1日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详细】 |
9月1日 | 金华 | 公积金新政 | 浙江省金华市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9月2日起对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涉及保障性住房使用、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等事项,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负担,本轮新政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每户家庭最高提取额度从30000元/年提高为36000元/年(3000元/月),提取次数从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不限次数。【详细】 |
9月 | 衡阳 | 楼市新政 | 探索商品住宅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协商房企团购商品住房现房作为安置房源,支持保险公司研究开发房地产保交楼险和稳价险新险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优化商品住房计容及销售面积计算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推行“房票”安置方式、支持房地产保险理赔业务、下调存量(二手)房评税价格等十个方面出台稳楼市措施。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详细】 |
9月2日 | 海南 | 公积金新政 |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首套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维持不变。 |
9月4日 | 湘潭 | 楼市新政 | 按户型面积实施购房补助,可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的子女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入学待遇,房企可办理延期缴纳税款……9月4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优化住房销售方式、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和供应结构、减缓企业资金压力等二十个方面出台措施,以稳消费、稳投资、稳市场主体。【详细】 |
9月8日 | 天津 | 楼市新政 |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共五大方面,33条举措,涉及就业、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城市治理、城市形象等方面。【详细】 |
9月9日 | 合肥 | 楼市新政 | 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众号消息,为积极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工作,现向合肥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征集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至10月31日。 |
9月12日 | 惠州 | 楼市新政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有效期5年。 |
9月12日 | 梅州 | 楼市新政 | 从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中首个实行定期存款等额债券质押机制。在定期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中明确,参与定期资金存放的竞标银行须提供1:1等额合格债券作质押担保,并由财政部唯一授权的全国国债托管系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抵押登记。截至8月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放资格中标银行,已在中债登公司综合业务平台登记质押债券48笔、32.2亿元。【详细】 |
9月19日 | 昆明 | 楼市新政 | 近期,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取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先行先试,并适时全面推广。购房人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含现房及期房),无需先行垫付首付资金,直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支付给开发商作为房屋首付款。【详细】 |
9月19日 | 广州 | 楼市新政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9月19日发布《关于规范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从9月23日起,优化调整平台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规则。此次调整的规则主要包括: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机构备案的公司,发布的存量房房源出售信息应附有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源核验系统(存量房网签系统)核验后的房源编码。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屋租售信息应当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屋租售信息发布后出现成交、当事人撤销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导致委托终止的,应当即时删除发布的信息等。 |
9月19日 | 上海 | 楼市新政 |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共同召开《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研究报告》课题评审会。上海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蒋慰如介绍,上海已参加的27个楼盘,自活动启动以来,已形成406套的订购,占案场成交约20%。他表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扩大参与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积极参与,提供创新金融产品、专属服务通道;二是乐居换新购平台升级2.0模式,优化“帮卖模式”,推动“全城推、优先卖”。三是目前已在闵行开展专场活动,接下来将在各区陆续落地,让住房“以旧换新”深入各区。协会将协同行业力量促进房企、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换房人、平台之间的联动,推动形成这一新形势下交易新模式。 |
9月20日 | 北京 | 楼市新政 | 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符合首都特点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健全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优化房地产政策,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优化商品住宅用地交易规则,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详细】 |
9月23日 | 郑州 | 楼市新政 | 郑州市房管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详细】 |
9月26日 | 温州 | 楼市新政 | 25日起,温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新政旨在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详细】 |
9月26日 | 杭州 | 楼市新政 | 据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消息,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天,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鼓励拟换房人、开发企业与经纪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协议,锁定新房房源并设定一定期限的“免责期”,“免责期”内若旧房售出,则新房购买继续进行;若旧房未售出,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解除认购协议。【详细】 |
9月27日 | 广州 | 楼市新政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7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南沙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一、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二、对于项目可售(含已售)车位、车库数量超过本项目区划内房屋套数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商服类项目,在保证本项目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剩余可售车位、车库全面放开限购:1.项目土地用地性质为B类;2.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一年以上;3.项目已公开出售整体车位、车库半年以上。本通知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详细】 |
9月29日 | 南京 | 楼市新政 |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着力释放更多住房需求。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房地联动促进市场稳定。深化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探索为“以旧换新”购房者提供存量房贷款转至新房等金融支持。举办房展会等系列特色活动,提供现房、期房、团购房源、尾盘特惠房源等多样化选择。大力推进房票安置,允许房票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引导在征收拆迁(搬迁)、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优先通过房票解决安置问题。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加快32个改善型住宅项目上市,有效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通过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详细】 |
9月29日 | 上海 | 楼市新政 | 9月29日晚间,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详细】 |
9月29日 | 广州 | 楼市新政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本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详细】 |
9月29日 | 深圳 | 楼市新政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详细】 |
9月29日 | 无锡 | 楼市新政 | 无锡市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首套房认定标准、加大公积金支持、优化商业贷款利率、盘活存量住房、拓宽房票使用范围和对象等10条重磅措施。通知明确,今后在无锡市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含无锡经开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详细】 |
9月29日 | 辽宁 | 楼市新政 | 辽宁省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9日发布《关于征集<营口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通过对营口市房地产市场防范化解风险和房地产项目“去库存”、“去烂尾”、“去存量土地”、“保交房”等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文件提出,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新挂牌土地的项目、已供地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全部实行现房销售,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销售;商品房现售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在2025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施工许可、但未办理销(预)售许可的项目,在建项目全部楼宇主体封顶后,并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方可办理销(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
9月30日 | 北京 | 楼市新政 | 9月30日晚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详细】 |
9月30日 | 株洲 | 楼市新政 |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10月1日起施行。在支持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方面,株洲市鼓励房企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开展集体团购商品住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团购网签价格下浮幅度控制在申报价格的20%以内。对一次性团购10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详细】 |
9月30日 | 海东 | 楼市新政 | 青海省海东市9月30日出台《海东市落实“一城一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提出六大方面23条措施。《实施方案》指出,要合理供应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类型、规模和节奏,促进市场供需主体平衡,对商品房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县区,暂停商住用地供应。严格审查商品房预售条件,将商品房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形象进度提高至外立面完成,并逐步实现现房销售。海东市将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主住房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
10月6日 | 宁波 | 公积金新政 | 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 《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于2024年10月6日起实施。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方面,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自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3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10万元/户。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上浮支持政策。【详细】 |
10月9日 | 呼和浩特 | 楼市新政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措施的通知》。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因城施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4年10月1日起,本市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由企业根据市场定价销售,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
10月9日 | 杭州 | 楼市新政 |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因地施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力度等五条措施。【详细】 |
10月10日 | 山东 | 楼市新政 | 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指导金融机构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最低首付比例15%执行,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组织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份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
10月14日 | 福建 | 楼市新政 | 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二是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三是优化商业贷款政策;四是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宁德明确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在宁德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各银行业机构予以支持。对新购买一手商业办公房地产并取得不小于30平方米不动产权的业主,其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 |
10月14日 | 厦门 | 楼市新政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14日印发《关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房票制度,全面覆盖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项目,从“建房”“等房”安置变为“买房”“现房”安置。放开房票购房区域,鼓励被征收人在本辖区购房安置,允许跨行政区购房安置。增加房票使用功能,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可购买公寓、厂房、办公用房,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 |
10月14日 | 莆田 | 楼市新政 | 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14日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二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出,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莆田还拟取消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限制。取消楼栋建筑形象进度超过50%未办预售许可证下调销售均价限制,鼓励楼盘现房销售。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区(管委会),对在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其已缴纳的契税予以返现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房地产企业可与购房人约定双方各持部分产权份额(其中企业持有产权份额不超过30%),一定时间后购房人购回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以实现对房屋拥有100%产权等方式,减轻购房人初始购房负担。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县区,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区,原则上先暂停可对具体规划片区内包括已出让未动工、已动工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含现售备案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含现售备案证)未售商品住房库存合计超过10万平方米、商业或办公用房超过3万平方米(不含企业自持、政府回购部分)的,该规划片区不再供应相应用途的商品房用地。未纳入片区规划的以镇街为区域统计范围。 |
10月14日 | 泰安 | 楼市新政 | 山东省泰安市政府新闻办10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三项落实措施: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限制;二是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三是对购买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表示,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限制的政策具体是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 |
10月15日 | 成都 | 楼市新政 | 成都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成都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通知还提到,成都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优化土地出让建设条件。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出让住宅用地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由各区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相关规范标准自行确定。【详细】 |
10月15日 | 四川 | 楼市新政 | 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出台制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措施》明确,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的直系子女可凭《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由雁江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有就业需求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个季度内为每个家庭推荐3个及以上就业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详细】 |
10月15日 | 安庆 | 楼市新政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结合安庆市实际制定了27条房地产新政。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缴存人在安庆市购买住房,或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72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
10月15日 | 攀枝花 | 楼市新政 | 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探索实施公积金代际互助。阶段性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个缴存地,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本条措施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高于该标准,暂停实施本条措施。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
10月16日 | 天津 | 楼市新政 | 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详细】 |
10月16日 | 无锡 | 楼市新政 | 一则《商品房“以旧换新”4.0版,升级发布》的消息出现在无锡市梁溪区官方微信“梁溪发布”中。文中写道:“增加上海、南京等长三角城市范围内存量二手商品住宅的收购。”也就是说,持有上海二手房源的居民,通过相关的线上预登记通道报名,就有机会参与这一活动,将上海的二手房出售给梁溪城发集团指定的主体,同时可换购指定的新楼盘房源。【详细】 |
10月16日 | 绍兴 | 楼市新政 | 据“绍兴公积金”公号显示,近日绍兴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其中,上调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同时,统一首付款的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的不低于20%、二套房的不低于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详细】 |
10月17日 | 西安 | 楼市新政 | 10月17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详细】 |
10月18日 | 舟山 | 楼市新政 | 浙江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上调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享受各类贷款上浮政策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同时,舟山市还将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经认定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系首套房的,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关贷款已经结清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区)、功能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放宽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限制条件。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本政策出台前留存保底余额职工的原保底部分金额可每月冲抵还款金额。【详细】 |
10月18日 | 临沂 | 楼市新政 | 10月18日,临沂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有关认定标准,对同一套住房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使用过一次,可再次申请贷款。对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备案时间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备案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支持配置高品质室外场地空间,可设置首层专有小院和户属空中花园。鼓励高层建筑首层架空,设置公共活动空间。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公建配套、空中花园、架空层等均不计入容积率。【详细】 |
10月24日 | 云南 | 楼市新政 | 10月21日,云南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严控商品房建设增量,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分类调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转让不设定限制年限规定(按规定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限制,及时落实国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配套政策,按授权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组织商业银行落实调降存量房贷利率政策,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自2024年10月12日起全省各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统一为不低于15%,在此基础上,各地因城施策自主确定最低首付比例下限。【详细】 |
10月25日 | 佛山 | 楼市新政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25日发布通知,出台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等9条稳楼市政策。通知明确,佛山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取消居民家庭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同时,佛山还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详细】 |
10月25日 | 烟台 | 楼市新政 |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现房销售试点步伐。探索以高品质热门房地产产品为试点,培育所见即所得现房销售环境;逐步提高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工程进度要求,全面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向现售过渡和转变。【详细】 |
10月28日 | 沈阳 | 楼市新政 |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0月28日召开“沈阳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若干政策举措”新闻发布会。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5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15%。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二是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40年减房龄,调整为50年减房龄,且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10月29日 | 嵊州 | 楼市新政 | 浙江省嵊州市将从11月1日起开展“住有所居”购房活动,开发企业已结顶的新建存量商品房(住宅)以不高于备案价8.5折且不高于近三个月网签成交均价,出售给住房困难家庭,在此基础上市财政给予购房款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能直接抵扣首付款,且仅限于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11月1日 | 建德 | 楼市新政 | 据“建德发布”官微消息,为促进建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浙江省建德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公积金建德分中心出台了《关于落实建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购房消费补贴。按照新政,此次补贴对象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建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业、社团、个人(简称:购房人)。购房人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消费补贴申请。按照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给予每套3万元购房消费补贴。据悉,本次消费补贴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额度用完即止(按网签时间先后为准),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详细】 |
11月1日 | 张家港 | 楼市新政 | 据张家港教育局官方微信消息,张家港市政府正式发文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废止《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的决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取消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2019年至今,已经登记使用过的学位也不再计算使用年限。接下来,学校不再提供学位查询服务。【详细】 |
11月1日 | 盐城 | 楼市新政 | 据盐城住建近日消息,11月9日至11日,江苏省盐城市将举办房产家居展销会。在本次房展会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业用房的可给予限时额外购房补助。在现行“盐八购”与各县(市、区)现行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购房人网签备案合同金额1.5%的购房补助。购买现房的,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购买期房的,补助申领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30日,逾期均不再受理。盐城全市近70个房企项目参展,参展房源中住宅近10000套、商业10万平方米。【详细】 |
11月4日 | 临安 | 楼市新政 | 据“临安发布”11月4日消息,杭州市临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在支持房企促销方面,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单项目季度内销售新建商品房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销售面积10元/平方米奖励;销售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实施团购补贴方面,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临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3套、5套、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0.5%、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鼓励房企在团购活动中给予同等优惠政策。【详细】 |
11月7日 | 海南 | 楼市新政 | 据“临安发布”11月4日消息,杭州市临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在支持房企促销方面,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单项目季度内销售新建商品房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销售面积10元/平方米奖励;销售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实施团购补贴方面,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临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3套、5套、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0.5%、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鼓励房企在团购活动中给予同等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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