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国楼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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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 《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详细】
1月12日 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1月12日,住建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到,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判市场形势和行业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开发企业有关情况,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推送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支持等。【详细】
1月24日 央行降准释放1万亿元 1月24日下午,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会上表示,将于2月5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向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1万亿元。明天开始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同时,我们将继续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的稳中有降。【详细】
2月20日 2月LPR报价出炉:5年期下调至3.95%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45%,保持不变。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95%,较前值下行25个基点。【详细】
2月21日 住建部:做好年度发展规划工作 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详细】
2月29日 两部门:3月15日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建立融资协调机制 2月29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会议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抓项目“白名单”质量、抓工作进度、抓项目建设、抓宣传引导。按照协调机制“应建尽建”原则,3月15日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建立融资协调机制,既要高质量完成“白名单”推送,又要高效率协调解决项目的难点问题。
3月5日 政府工作报告定调2024年房地产方向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标本兼治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大局稳定。优化房地产政策,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一视同仁给予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详细】
3月8日 明确商品房已售难交付纠纷债权受偿顺序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法报告提出,助力保交楼稳民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已售难交付纠纷债权受偿顺序,优先保障购房群众权益。【详细】
3月9日 房地产市场中长期还有很大潜力和空间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召开。住建部部长倪虹在会上就“城市更新、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行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针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倪虹直言,对于房地产市场,不能光看短期,还要看中长期。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整转型,稳定市场任务依然艰巨。但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全国城镇住房存量的更新改造需求看,房地产还是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
3月9日 住建部长: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经营能力的房企 该破产破产、该重组重组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说,对于严重资不抵债、失去经营能力的房企,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该破产破产、该重组重组;对于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让他们付出应有代价。【详细】
3月14日 央行:满足各类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对支持和促进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无旁贷。中国人民银行要对标对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逐项细化措施,推动落地见效。会议提到,要聚焦稳妥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各类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聚焦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完善金融市场开放制度,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3月22日 国常会: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 3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详细】
3月26日 商务部:支持更多存量房、二手房实施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 3月26日,国新办举行近期生产、消费、进出口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郭婷婷在会上表示,国务院近日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目前,商务部正在抓紧研究细化举措,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前提下,推动汽车换“能”,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型汽车销售占比;推动家电换“智”,促进家电消费向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方向发展;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支持更多存量房、二手房实施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
4月3日 央行:加大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金融支持力度 4月3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总第104次)例会于3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引导大银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适当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好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市场需求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落实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切实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4月3日 住建部: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4月3日,据央视新闻消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批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据悉,截至3月31日,各地推送的“白名单”项目中,有1979个项目共获得银行授信4690.3亿元,1247个项目已获得贷款发放1554.1亿元。
4月 住建部印发方案,这些基础设施设备要更新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详细】
4月25日 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4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详细】
4月29日 去化周期超36个月城市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对应去化周期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遏制部分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增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将被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详细】
2024嘉兴楼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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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自2024年4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详细】
1月5日 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 《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细】
2月7日 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反馈意见的公示 公示期间,共收到95人次反馈意见建议、26人次信息咨询。经分类整理,共归纳意见建议为13条。经认真研究,采纳5条、不采纳8条。【详细】
3月 浙江13部门印发通知 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释放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详细】
3月 4月1日起,市本级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变! 4月1日起,市本级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商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啦!【详细】
4月1日 《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稿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4年1月5日起至2月3日止,在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将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的《嘉兴市房票实施意见(试行)》(即《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稿)予以公示。【详细】
4月28日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 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和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具体为:一、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
5月 我市修订公积金相关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行为,日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已进行修订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起施行。【详细】
5月 关于修改《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修改<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细】
2024地方性楼市政策
时间 城市 关键词 政策内容概要
1月3日 达州 购房补贴 1月3日,据四川省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 其中,措施提出,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新就业应届毕业生、二孩或三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进城务工农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在前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详细】
1月9日 三门峡 楼市新政 1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到,三门峡将调整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精准发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按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执行。【详细】
1月11日 浙江 商品房预售 1月1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全面部署2024年工作。其中提出,完善城镇住房体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等改革,实施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推进住房保障体系改革,持续强化公租房基本保障,按需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稳步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全年开工筹集公租房5000套以上,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实施城中村改造2.7万户。积极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1月19日 定安 楼市新政 1月19日,海南省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支持引进人才和重点企业职工购房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家庭合理性住房需求。以家庭为单位,多孩(未成年子女两个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其名下在定安无房的,可在定安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详细】
1月22日 乐山 购房补贴 1月22日,四川省乐山市出台12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提出,乐山市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自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车位的市民可享受补贴。购买首套房可获8000元补贴,购买第二套房可获12000元补贴,购买车位则可享受每个2000元的补贴,每个购房人最多可享受3个车位补贴。【详细】
1月22日 桐庐 人才补贴 1月22日,据“桐庐发布”微信号消息,浙江省桐庐县人社局发布了针对来桐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细则,该政策包括16条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高校人才。根据细则,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于在桐庐县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在桐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首次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安置房的,将给予最高15万元的购房首付补贴。具体补贴额度为:C9联盟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2万元,其他高校本科和在桐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补贴10万元。
1月23日 泰州 楼市新政 1月24日,江苏省泰州市对市区房地产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发布的通知,该市将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为企业提供更高的定价自由度。
1月24日 重庆 楼市新政 为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共8条,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支持买新卖旧改善购房、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促进非住宅销售利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提升商品住宅品质、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标准等。【详细】
1月24日 连云港 团购补贴 1月24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连云港市市区团购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购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标准方面,企业、社会团体、群众自行组织一次性(连续30天内且完成网签)在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房的,根据团购总房款(包含车位、储藏室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其中团购价值2000万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0.5%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1亿元以上的,给予0.7%的资金补贴。鼓励各区在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对团购群体给予额外补贴。【详细】
1月27日 广州 调整限购 1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主要涉及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优化调整限购政策等。根据新政策,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名下已有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计入名下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详细】
1月30日 上海 调整限购 1月3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详细】
1月31日 南京 公积金新政 1月3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月1日 厦门 调整限购 2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即降低了贷款门槛。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上浮至1.2,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由当前的120万元,上浮至144万元,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购买能力,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详细】
2月1日 成都 公积金新政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将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不满65周岁”调整为“不满60周岁”。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试点的年龄范围为16周岁-60周岁。【详细】
2月2日 太原 公积金新政 2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购房地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详细】
2月3日 蚌埠 购房补贴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住建局发布了该市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其中,细则提出购房实施补贴。其中,人才补贴标准为对大专及以上在我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买市区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不超过4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不超过2万元)。【详细】
2月5日 龙岩 公积金新政 2月5日,福建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刚性购房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龙岩现就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做出优化调整。其中,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高10万元。在新罗区购房,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5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在其余县(市区)购房,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月6日 北京 调整限购 2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和通州区政府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在京具备购房资格的四类家庭可以在通州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也就是说,在通州落户或就业的家庭,如需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限购条件即可,不再受到“双限”的制约。【详细】
2月7日 深圳 调整限购 深圳市住建局7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取消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年限要求。【详细】
2月8日 南京 放宽落户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将于3月1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将原申请条件中“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详细】
2月19日 海南 公积金新政 2月1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详细】
2月19日 丽水 购房补贴 近日,莲都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即可享受补助,单套最高可享25万补助。补助范围为购买在碧湖镇、大港头镇范围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给予购房补贴。【详细】
2月21日 济南 调整限购 2月21日,济南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根据通知,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不低于30%。【详细】
2月21日 扬州 以旧换新 2月21日,据“扬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扬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含江都区),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多项举措旨在畅通新旧住房置换环节,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通知明确,取消限售政策。扬州市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限制交易的除外)。
2月21日 郑州 人才补贴 2月2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印发《郑州市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明确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和郑州市青年人才的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标准。通知明确,在郑工作并经省市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师)首次购房补贴标准:按照购房价格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详细】
2月22日 沈阳 楼市新政 2月22日,据“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从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在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方面,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详细】
2月26日 绍兴 公积金新政 2月26日,据绍兴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安居优居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加大租赁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提取额度从1500元/月·人提高至2000元/月·人;允许多孩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提取(凭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材料);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允许入驻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照实际租金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租金。优化贷款最高额度。上调嵊州、新昌两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统一上调为单职工家庭70万元、双职工家庭100万元。【详细】
2月27日 济南 楼市新政 2月27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2024年济南市“置业送消费券”活动实施规则。   该规则明确,2024年3月1日-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他业态)且在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前5000名签订网签合同的消费者(不含单位)可获得消费券。本次消费券使用范围为“建行生活APP”内商超百货、家具家电、餐饮娱乐、住宿等全品类业态,总价值1万元(消费金额大于等于消费券面额即可核销使用),面额搭配分为5个种类(A、B、C、D、E),符合派券条件的消费者可任选其一。【详细】
2月27日 长春 公积金新政 2月27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职工贷款能力,加大对多孩家庭、高校毕业生职工群体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具体来看,通知提出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通知明确,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调整为可上浮40%。对符合长春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3月1日 新昌 购房新政 3月1日,据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融媒体中心消息,为帮助实现青年人才安居愿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昌县将从3月10日起开展“天姥青年安居”购房活动,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天姥青年安居券”。【详细】
3月4日 大连 购房补贴 3月4日,据“大连住房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大连市近日再出新政稳定住房消费,推出购房补贴、金融信贷、税收、公积金等组合拳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企稳。【详细】
3月13日 浙江 金融16条 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局出台《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针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折不扣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等已有政策,落实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新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持续做好“保交楼”工作,推动风险项目化解。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3月14日 杭州 优化限购 3月14日,杭州再发房产新政,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优化二手房限购政策,在该市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优化增值税征免年限,杭州市范围内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详细】
3月15日 苏州 公积金新政 3月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根据通知,即日起,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以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详细】
3月16日 淄博 公积金新政 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16日发布《关于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提出,将上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不再进行区分。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公告称,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3月18日 海南 楼市新政 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3月18日发布公告,结合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3月19日起,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居民家庭(含本省户籍、非本省户籍和人才)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其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当地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标准。
3月22日 杭州 住房“以旧换新” 3月22日,杭州市临平区启动旧房“换新购”活动,推出楼市“以旧换新”模式。据了解,购房者在活动参与楼盘中选定心仪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与开发企业、经纪企业、租赁企业四方签署买、卖、租一体的四方协议后,开发企业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倡议期限在30-90天,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将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详细】
3月23日 中山 楼市新政 3月23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暂停提交个人住房证明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因城施策,进一步满足改善型住房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发文之日起,购房人在中山市购买商品房无须提供个人住房证明。
3月26日 深圳 “7090政策” 持续了18年的“7090政策”退出深圳市场。3月25日晚,有消息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称深规土[2010]668号文《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已废止,引发关注。【详细】
3月26日 台州 公积金新政 3月26日,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相关规定,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人才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再度优化升级。加大台州市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最高可贷款额度的3倍调整为全额可贷,优化升级后的以下类型人才在扣除人才房票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
3月27日 北京 限购取消 北京离婚限购政策不再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已废止。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一则于2021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显示“已废止”。
3月29日 哈尔滨 楼市新政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提至100万元……【详细】
3月31日 常熟 楼市新政 3月31日,江苏省常熟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条工作措施。措施提出,实行契税补贴、执行“卖旧买新”等。【详细】
4月1日 郑州 楼市新政 4月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根据方案,2024年郑州市计划完成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10000套。【详细】
4月1日 贵阳 楼市新政 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十条措施【详细】
4月1日 盐城 公积金新政 近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扩大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范围,别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详细】
4月1日 蚌埠 公积金新政 4月1日,据微信公众号“蚌埠发布”消息,安徽省蚌埠市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安居保障作用,助力人才战略,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和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九大调整。【详细】
4月2日 海安 以旧换新 为促进新房、二手房良性循环,释放购房消费需求。4月2日,海安市成功举行了首批商品房“以旧换新”房票集中发放仪式。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海安市试行的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依据“谁回收、谁置换、谁收益”的原则,在城区核心区内(东至通榆路、南至黄海大道、西至隆安路、北至新通扬河)组织实施。按照相应规则,置换业主现场报名登记,待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双方商定置换的回收商品房价格并签约,定向购买对应楼盘新房。
4月3日 银川 楼市新政 银川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银川市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从调整金融、土地、审批、规划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精细化管理预售资金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4月3日 丽水 公积金新政 4月3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给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0.5%的缴存利息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需灵活提取。要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新市民、青年人的可贷额度上调为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30倍。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租金的,提取限额上浮20%。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详细】
4月11日 浙江 楼市新政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 到“我要改”,营造业主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浓厚氛围,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详细】
4月12日 江宁 楼市新政 4月12日,南京江宁区出台新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涉及支持人才安居、优化惠企安居、支持刚性住房需求、鼓励“卖旧换新”、优化教育入学政策5方面。政策适用时间为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详细】
4月12日 淮北 公积金新政 安徽省淮北市实施《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同时,淮北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详细】
4月17日 北京 公积金新政 4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详细】
4月17日 来宾 公积金新政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延长购建房提取时限。为缓解购房建房人购建房资金压力,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2年延长到3年。【详细】
4月18日 徐州 公积金新政 4月1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到,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其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详细】
4月19日 长沙 公积金新政 4月19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职工在长沙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详细】
4月19日 芜湖 楼市新政 4月19日,安徽省芜湖市宣布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实际利率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4月19日 江苏四地 取消房贷利率下限 4月19日,泰州市宣布决定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即日起执行。此外,江苏省常州、淮安和南通三地也宣布自今日起暂时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
4月19日 金华 落户放宽 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明确放宽居住落户范围、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居住证转户籍以及放宽就业落户条件等。其中通知明确,本人或配偶在金华市城镇地区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双方直系亲属均可以在房屋产权地址落户。【详细】
4月22日 鄂州 楼市新政 4月22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在官网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措施,包括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优化房地产项目布局、积极推行团购商品房安置,试点不完全产权安置房办证等。【详细】
4月22日 合肥 公积金新政 4月22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两项通知,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同时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详细】
4月23日 深圳 以旧换新 近日,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发起商品住房“换馨家”活动,旨在通过联动模式,提升住房交易便利度,更好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负担。【详细】
4月25日 淮安 公积金新政 4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详细】
4月26日 丽水 楼市新政 浙江丽水市发布消息称,该市莲都区碧湖新城16亩低密项目拟出让并支持“定制化”方案,正在进行意向征集。地块面向大众出让,可以单个业主拿地建房,也可多业主联合竞买,建成后分别认领房屋,办理各自产权证,每套房子产权独立;后续支持通过二手房转让方式出售给他人。
5月 肇庆 楼市新政 近日,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通知。该通知宣布从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将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同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面积单价保持一致。各地住建部门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促消费的各项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机构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5月6日 武汉 楼市新政 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优化购房落户手续等十方面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5月6日 深圳 优化限购 5月6日晚间,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详细】
5月7日 无锡 公积金新政 5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详细】
5月9日 西安 全面放开 5月9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详细】
5月9日 杭州 全面放开 5月9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杭州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落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