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概要 |
| 1月8日 |
事关贷款利率!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召开! |
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1月5日-6日召开。会议其中提到,要及时推出一揽子货币政策,综合运用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下调政策利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利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促进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详细】 |
| 1月 |
加大“好房子”供给 住建部实施住房品质提升工程 |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住房品质提升的主要目标和8项重点任务。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取得显著进展,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水平大幅提升,保障性住房率先建成“好房子”,商品住房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老房子改造为“好房子”取得明显进展,形成有效支撑住房品质提升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详细】 |
| 1月15日 |
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 |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详细】 |
| 1月15日 |
央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 |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副行长邹澜1月1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将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支持推动商办房地产市场去库存。【详细】 |
| 1月19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
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4号)提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
| 1月20日 |
两部门: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
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可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可结合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方式,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
| 1月21日 |
住建部部长:支持房企合理的融资需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城市更新蕴含巨大投资消费潜力,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倪虹还提出,将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和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好房子”建设,满足高品质住房需求。 |
| 1月28日 |
三部门: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
近日,三部门表示,将推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围绕“降成本”,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详细】 |
| 1月29日 |
国办:鼓励地方结合消化存量房地产等政策落实,支持旅居项目用地和服务设施建设 |
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培育一批旅居目的地城市(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相关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完善旅居目的地基础设施,推动存量设施提升改造。依法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鼓励地方结合消化存量房地产等政策落实,支持旅居项目用地和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旅居细分市场,培育高品质旅居目的地和公共区域品牌。加强旅居区域协调合作和跨区域公共服务互通共享,支持旅居目的地结合市场需求适度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详细】 |
| 时间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概要 |
| 1月1日 |
王江泾镇2026年购房补贴 |
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前200名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2026年1月1日前已认购或已网签的不在此范围内)。按面积实施分段补贴,具体为:所购房屋14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140平方米-190平方米(含)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1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该项补贴可与秀洲区补贴、房票补贴等政策叠加使用。【详细】 |
| 1月5日 |
桐乡最新人才奖励补助,涉及购房补助、租房补助! |
近日,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人才奖励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涉及全市人才申领工作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奖励等有关事项。 |
| 1月14日 |
嘉兴高新区2026年“迎新春”购房补贴活动来袭! |
2026年1月15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在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2026年1月15日前已认购或已网签的不在此范围内)。按面积实施分段补贴,具体为:所购房屋14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名额共25个;所购房屋14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名额共25个。购房人属于家庭购买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再额外享受1万元补贴;属于在嘉兴高新区就业并在属地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再额外享受1万元补贴;属于在嘉兴高新区纳税企业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再额外享受2万元补贴。【详细】 |
| 1月30日 |
好消息!嘉善公积金新政来了 |
近日,示范区关于优化异地多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公积金嘉善分中心迅速响应,示范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户籍限制取消。【详细】 |
| 时间 |
城市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概要 |
| 1月5日 |
沈阳 |
公积金新政 |
1月7日,沈阳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延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期限;二是,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期限;三是,放宽灵活就业等群体“商转公”贷款中原商贷已偿还年限;四是,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五是,放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
| 1月6日 |
贵阳 |
楼市新政 |
近日,贵阳市出台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据悉,该活动由贵阳市住建局联合行业协会共同推动,旨在通过打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链条,降低居民换房成本、缩短换房周期,激活改善型需求。此外,此次活动还提供财税与金融政策支持。 |
| 1月11日 |
三亚 |
楼市新政 |
1月11日,三亚市住建局发布《三亚市商品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现售商品房项目纳入统一资金监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土地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须与职能部门签订准入协议,约定以基本存款账户作为现售项目唯一资金账户,全部开发建设及销售资金须入账;预售项目仍按海南省现行规定执行。税务、人行、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将共享账户信息,商业银行发现购房款流入非监管账户须即时上报。销售环节实行“双录”制度。签约时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需录音录像,承诺购房款转入监管账户,影像资料作为网签备案必备文件;现房网签前,主管部门须通过银行系统确认房款已入监管账户。对设抵押项目,分批解除抵押后方可网签,严防“带押销售”。 |
| 1月13日 |
湖北咸宁 |
楼市新政 |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住新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 、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市城区实施新一轮购房补贴政策,并新增装修补贴、鼓励团购商品房等举措,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详细】 |
| 1月13日 |
宁夏银川 |
楼市新政 |
1月13日,宁夏银川市政府获悉,《银川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正式施行。措施从土地保障、规划设计、住房品质、政策支持、保障供应等8个方面精准施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细】 |
| 1月14日 |
湖南 |
楼市新政 |
1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2026年一季度经济实现平稳起步的若干举措》。其中,举措提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利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安置房和大学生宿舍等工作。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围绕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组织各地通过线上和线下开展“安居芙蓉·畅购好房”促销活动。实施住房品质提升工程,满足人民群众的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开展省市两级债券融资调研走访活动,加大直接融资工作推进力度。深入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不少于2家。【详细】 |
| 1月26日 |
天津 |
公积金新政 |
1月26日,天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将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2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延长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将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详细】 |
| 1月29日 |
上海 |
楼市新政 |
1月29日,上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布通知,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据悉,《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和具体征管事项,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计算、应税住房计税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计算、申报纳税期、相关信息变化处理等共十个方面。【详细】 |
| 2月2日 |
上海 |
楼市新政 |
2月2日,上海收购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作实质性启动。上海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在签约活动上表示,上海开展收购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是精准对接新市民、青年人、大学毕业生、各类人才等群体的租赁需求,助力构建青年发展型城市的有力举措。上海市浦东新区、静安区、徐汇区作为首批试点区。第一批拟收购房源将着重房型匹配、布局合理、配套成熟、交通便捷等特点,尽量精准匹配各领域人才“职住平衡”需求,为更多青年人提供优质居住选择,为城市核心产业发展筑牢人才支撑。【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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