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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关键词 |
政策内容概要 |
1月1日 |
深圳 |
只租不售 |
深圳规土委在官网上公布了在2018年2月1日出让的四块“二类住宅用地”的转让消息。其中前三块土地全部为“纯租赁”地块,需要买家持有70年,第四块土地是“限售地块”,五年内不准卖。【详细】 |
1月3日 |
成都 |
住房租赁新政 |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规定凡成都市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详细】 |
1月4日 |
南京 |
放宽人才落户 |
南京市委今年1号文件出炉“创新10条”,调整人才落户政策,允许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以及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先落户再就业。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详细】 |
1月5日 |
兰州 |
调控新政 |
1月5日晚,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并于2018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详细】 |
1月5日 |
合肥 |
取消限购 |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详细】 |
1月9日 |
青岛 |
租房落户 |
1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发文称,青岛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详细】 |
1月9日 |
天津 |
租房落户 |
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天津将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天津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详细】 |
1月12日 |
海南 |
土地新政 |
海南省政府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对住宅用地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鼓励租赁住宅用地供应。【详细】 |
1月16日 |
南京 |
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 |
南京市政府16日公布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要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详细】 |
1月20日 |
甘肃 |
公积金新政 |
甘肃省住建等部门发出最新通知,公积金将优先保证首套房贷,禁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详细】 |
1月31日 |
重庆 |
加强监管 |
1月31日消息,重庆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发布《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等要求。【详细】 |
2月5日 |
海南 |
公积金新政 |
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海南省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详细】 |
2月9日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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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
随着房地产市场化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省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修订了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详细】 |
3月1日 |
南京 |
人才落户新政 |
3月1日,南京市发布《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政策,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可以直接在南京落户。【详细】 |
3月1日 |
昆明 |
限售升级 |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3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首付款比例等方面进行调整,为房价持续上涨的昆明楼市“降温”。【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