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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1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表明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其中需整治的,包括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等银行业行为。【详细】

1月15日 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

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5日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作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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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深圳
只租不售

深圳规土委在官网上公布了在2018年2月1日出让的四块“二类住宅用地”的转让消息。其中前三块土地全部为“纯租赁”地块,需要买家持有70年,第四块土地是“限售地块”,五年内不准卖。【详细】

1月3日
成都
住房租赁新政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规定凡成都市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详细】

1月4日
南京
放宽人才落户

南京市委今年1号文件出炉“创新10条”,调整人才落户政策,允许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以及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先落户再就业。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详细】

1月5日
兰州
调控新政

1月5日晚,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并于2018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详细】

1月5日
合肥
取消限购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详细】

1月9日
青岛
租房落户

1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发文称,青岛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详细】

1月9日
天津
租房落户

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天津将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天津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详细】

1月12日
海南
土地新政

海南省政府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对住宅用地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鼓励租赁住宅用地供应。【详细】

1月16日
南京
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

南京市政府16日公布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要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详细】

1月20日
甘肃
公积金新政

甘肃省住建等部门发出最新通知,公积金将优先保证首套房贷,禁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详细】

1月31日
重庆
加强监管 1月31日消息,重庆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发布《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等要求。【详细】
2月5日
海南
公积金新政 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海南省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详细】
2月9日
浙江
商品房买卖合同 随着房地产市场化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省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修订了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详细】
3月1日
南京
人才落户新政 3月1日,南京市发布《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政策,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可以直接在南京落户。【详细】
3月1日
昆明
限售升级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3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首付款比例等方面进行调整,为房价持续上涨的昆明楼市“降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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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5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落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北建房〔2018〕65号),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条件。【详细】

3月5日 成立北海市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

  3月5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成立北海市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为推进北海市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快建设北海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制度,决定成立北海市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2018年是第一次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此次评定重点核查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三年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从2019年开始每年评定一次。【详细】


 

 

 

 
以上内容版权归房产超市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刊登  制作时间:20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