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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政策内容概要 |
1月10日 |
济南 |
公积金新政 |
济南市1月10日发布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新政细则。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的最高可贷90万元;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的最高可贷100万元。 |
1月11日 |
绍兴 |
公积金新政 |
1月11日,浙江绍兴市印发的《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提出,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此外,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
1月 |
多地 |
因城施策 |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11日,2023年已有包括济南、大连、绍兴、亳州等15个城市发布了楼市新政,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及首付比例降低、多孩家庭购房优惠、推行“带押过户”、开通“商转公”业务等多个方面。从其影响范围来看,仍然主要集中在需求端,其调控方向希望在需求端稳定房地产市场,提振居民购房信心,缓解资产价格下跌趋势的信号。 |
1月17日 |
深圳 |
共有产权住房 |
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四份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文件。根据其中的《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为封闭流转、满五年可转,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一半。 |
1月18日 |
枣庄 |
楼市新政 |
1月18日,枣庄市为稳步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聚力推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枣庄市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1月20日 |
哈尔滨 |
购房补贴 |
黑龙江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相关有效证明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
1月31日 |
清远 |
公积金提取 |
1月31日,清远市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受理缴存人申请。 |
2月2日 |
宁波海曙区 |
购房补贴 |
宁波市海曙区发布新一轮消费券的发放公告,值得注意的是,该区首次推出购房赠消费券,购房赠消费券总额达2000万,最高可领18万元。 |
2月6日 |
武汉 |
楼市新政 |
武汉市人民政府6日发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来看,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在武汉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
2月7日 |
河南 |
楼市新政 |
2月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明确,2023年河南将逐步提高预售门槛,以郑州、开封为试点,积极探索预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同时,开展住房优居行动,提高住房品质,扩大住房消费。 |
2月 |
青岛 |
楼市新政 |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青岛市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积极推动安置房与商品房的设计相接轨,关注整体设计提升,突出关键节点设计。 |
2月13日 |
广州 |
楼市新政 |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
2月16日 |
惠州 |
限售调整 |
2月16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全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由原“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方可转让”。 |
2月20日 |
扬州 |
限售限购取消 |
扬州市住建局2月20日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共有8条措施,包括放宽新房购买条件、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首套房契税补贴、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等。扬州取消限购的同时,还取消了二手房3年限售政策。 |
2月22日 |
郑州 |
楼市新政 |
2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在发展中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把高质量发展建立在本质安全的基础之上。 |
2月28日 |
义乌 |
房产新政 |
2月28日下午,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即日起实施八条房产“新政”,此次推行的政策从加大金融支持、加大“房票”使用力度、调整人才房政策、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等多个方面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其中权益证可换“房票”、人才补助可抵首付、土地出让明确学区等内容,将对市场回暖起到积极作用。 |
3月2日 |
厦门 |
房产新政 |
厦门正式发布的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其中在住房支持方面提出,拥有二孩及以上的厦门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
3月7日 |
常州 |
取消限售 |
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月7日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表示将取消常州之前新房在2年内的限售期,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证后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同时取消对于已经完成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需要注销合同备案时所涉及的限制规定将不再执行。 |
3月13日 |
杭州 |
落户新政 |
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进一步放开学历落户。对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增加县城吸引力。 |
3月15日 |
梅州 |
公积金新政 |
据“梅州发布”,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召开的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建立贷款额度和预警等级联动调整机制、优化调整租房政策、优化调整购房提取政策等政策事宜,相关政策于3月10日开始实施。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缴存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额度从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调整。 |
3月16日 |
徐州 |
楼市新政 |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户籍地为徐州的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
3月17日 |
南京 |
房票安置 |
从南京市建委会获悉,《南京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屋安置暂行办法》正式公开,该政策将于 4 月 18 日施行。当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时,新购房屋将免征契税,还可享受最高10%购房奖励。 |
3月19日 |
无锡 |
楼市新政 |
无锡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无锡实际,《通知》提出支持新市民、新就业人员和外来人才在锡刚性购房需求等十条政策措施,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
3月21日 |
德州 |
公积金新政 |
3月21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多子女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缓解职工购房经济压力。自2023年3月21日起,对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
3月22日 |
日照 |
公积金新政 |
日照市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70万元、5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 |
3月23日 |
嘉兴 |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 |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额度的计算倍数将于2023年4月1日起调整。可贷额度由原先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调整后将按15倍计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
3月29日 |
丽水 |
购房补贴 |
为进一步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等住房问题,3月27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 |
3月30日 |
海南 |
公积金新政 |
3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当前年月或上个月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含劳务派遣人员);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3月31日 |
临安 |
购房补贴 |
刚刚,临安官方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分别从金融服务、公积金支持政策、购房补贴、房源团购等方面,大力救市。 |
3月31日 |
福州 |
公积金新政 |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租购并举制度的总要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优化租房购房提取政策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通知》,并于3月30日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7日起正式执行。《通知》制定了五大优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优化租房提取频次和条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购房提取金额可参与贷款额度测算、优化购房提取有效证明材料、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等。 |
4月3日 |
新乡 |
公积金新政 |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4月3日 |
宜宾 |
公积金新政 |
4月3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明确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时间,由取得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24个月内。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由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的80%调整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
4月4日 |
大同 |
公积金新政 |
4月1日起,大同市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提高多子女家庭的最高可贷额度等方面的调整。其中,连续缴存时间超过1年不超过3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连续缴存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均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
4月4日 |
合肥 |
购房新政 |
合肥购房政策有所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在庐阳区大杨镇、三十岗乡,蜀山区小庙镇,包河区淝河镇、大圩镇购买住房不限购。限购资格查询时,上述非限购区域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第二,刚需资格认定中“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追溯补缴不予认可)”。刚需购房人其他资格认定条件保持不变。第三,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该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载明信息为准),可购买第3套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载明信息为准),可购买第3套住房。第四,对持有安徽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安徽省居住证确认单)且居住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市限购区域购买1套住房。 |
4月7日 |
郑州 |
公积金新政 |
4月7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在执行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通知》加大对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新政策实施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最高贷款金额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仅购房人缴存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办理家庭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审批标准由原来不得超过家庭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认定。 |
4月10日 |
常州 |
公积金新政 |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进行调整。在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提到,符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在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方面,《通知》表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
4月 |
深圳 |
取消安居房和人才房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其中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 |
4月12日 |
南昌 |
房票安置 |
在南昌城区(不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辖区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购房补助。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的,给予10%的购房补助;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使用的,给予8%的购房补助;第7个月至12个月内使用的,给予5%的购房补助。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4月13日 |
杭州 |
落户新政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市)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升县城落户吸引力。 |
4月14日 |
佛山 |
公积金新政 |
佛山拟出台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新规 年最高可提取额度超6万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加大对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支持力度以及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如果意见稿正式通过,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
4月17日 |
无锡 |
公积金新政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就无锡公积金提取出台多项调整、优化措施。1.新增“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2.新增“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同笔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3.将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4.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该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
4月17日 |
长春 |
购房新政 |
长春房管局发布《关于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落实“对在长春市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不含公主岭市),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相关政策,通知内披露该项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为5年。 |